赣市人社发〔2020〕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3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逐条对照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行动计划目标。
市人社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8996036,电子邮箱:gzrsj8196036@163.com
市总工会联系人:钟冰
联系电话:8225771,电子邮箱:gzghfgb@163.com
市企联/企协联系人:龚勋
联系电话:8230269,电子邮箱:gzsqyjxh@163.com
市工商联联系人:罗豪
联系电话:8991072,电子邮箱:gzsgslllk@126.com
赣州市人力资源 赣州市总工会
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 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在全市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全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
根据省三方四家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十百千万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推进实施以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服务新企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
1.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计划〔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以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目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结合全省实施打造十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行动计划,力争三年内在全市打造5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示范点,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通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2)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引领带动。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加强政治引领和帮扶引导,努力聚拢吸纳一批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归属感,激发内在活力,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联系合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模式联系引导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开展普法宣传,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化解劳动争议矛盾、提供劳动用工、薪酬分配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深入企业和职工中查找问题,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建立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动态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指导。探索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并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四是选树先进典型。按照确定的标准、数量和要求,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及时将典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并定期总结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3)时间安排
一是2020年12月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是2021年1月底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全市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规模状况、行业分布、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工作情况等,建立信息台账。
三是2021年至2023年,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和选树工作,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
四是2023年9月前,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5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示范点,总结推进创建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做法,宣扬推广典型。
2.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计划。〔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
(1)目标任务
以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力争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树2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三年内全市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2)主要措施
一是研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管理措施,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师)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构成及分布等情况。搭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工作情况,促进相互之间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镇)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兼顾各类劳动关系复杂、劳动争议多发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建设交流、选树推荐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活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3)时间安排
一是2020年12月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是2021年1月底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情况,特别是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数据信息台账。同时,对辖区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是2021年至2023年,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从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中,推荐上报本地区先进典型的符合金牌标准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择优选树2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
四是2023年9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3.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以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为目标,结合省实施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行动计划,力争三年内在全市打造10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及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
一是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是县(市、区)专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是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是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六是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七是多元化解“一体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八是工会“三师一室”维权平台;
九是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3)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指导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定告知引导、调解登记、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等机制。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落实“以案定补”等促进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
二是强化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配备专职调解员或有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实体培训、编制培训教材、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方式,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三是加强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依法规范进行,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调解组织的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加强与辖区内调解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的工作模式,开展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四是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按照上级要求,每年选树3家以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4)时间安排
一是2020年12月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是2021年1月底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台账,详细了解掌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是2021年至2023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并对辖区内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裁衔接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分三批完成“十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和推荐上报工作。其中,2021年9月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2年7月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5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选树由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报送1家符合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先进典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择优选树3家以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五是2023年9月前,开展总结分析,对本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培育指导。全市每年培育4户以上企业,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2)主要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坚持分层、分类施训,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讲师资队伍,对培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参训人员充分了解开展培育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培育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座谈等方式,广泛征集培育企业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层)、职工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和落实培育行动方案。
三是推动落实帮扶举措。充分发挥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领域助力企业的帮扶惠企措施政策,积极采取有效途径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特别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按照省三方办公室确定的培育标准,通过实施“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确保完成全市每年培育企业达到4户以上,且80%以上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目标任务。同时,积极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省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3)时间安排
一是2020年12月前,总结评估2020年度千户企业培育行动。
二是2021年至2023年,每年2月1日前全市遴选4户企业,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分别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1家企业,优先选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持续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三是2023年9月前,对培育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5.服务千户新企用工计划〔牵头单位:市企联/企协,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力争全市三年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户左右,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2)主要措施
一是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信息互通,加强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对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二是建立千户新企用工服务团队。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充分吸纳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积极为新注册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充分利用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QQ群、微信群等媒介,建立健全线上劳动用工指导平台,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线上指导、政策查询、问题解答、风险提示以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交流典型经验等服务。
(3)时间安排
一是2021年1月底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实际新注册企业户数,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确定重点服务的新企业类型,组建服务团队。
二是2021年至2023年,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每年举办一次以上规模性“依法用工”、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同时,深入企业,对服务新企业用工情况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新企用工服务台账。
三是2023年9月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服务新企用工成果总结评估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全市工作成果后,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2.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各项制度机制的联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动态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对重点问题线索及时沟通和报告。
二是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内容的指导服务企业工作台账,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台账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依法结清劳动报酬情况、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同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措施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积极倡导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四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用好《企业规模裁员指导手册》,对实施稳岗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依法保障被裁减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3.时间安排
一是2021年2月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工作台账,充分结合当地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健全完善台账信息。
二是2022年12月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不断研究完善健全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劳动用工规范有序,基本形成一套制度化的工作措施。
三是2023年9月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健全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总结评估指导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全市工作成果后,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企联/企协,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目标任务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2.主要措施
一是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二是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根据要求,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和指引服务。
三是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3.时间安排
一是关于为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2020年,向不少于9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调查数据反馈服务;2021年至2023年9月,基本实现薪酬调查数据规范发布,向10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并向不少于1O%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二是关于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2021年底前,全市对不少于2家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2021年至2023年9月底前,针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或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形成有效薪酬分配指导。
三是关于实施企业薪酬分配示范行动。至少选择1户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总结创新做法和经验并进行示范推广,2020年12月底前将示范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2021年和2022年,分批将有关企业做法和经验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2023年9月底前,选择至少2户企业薪酬分配示范民营企业,通过报告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并分年度将企业经验做法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一)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区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强化用工指导。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二)工会组织要加强职工教育引导,广泛发动广大劳动者,收集和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积极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三)企联/企协、工商联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加强民营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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