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法监字〔2017〕4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2017〕1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计便函〔2017〕37号)要求,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好国家六部委91号文、我省六部门62号文及我市五部门72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将计划生育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纳入卫生计生办日常工作之中,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进一步强化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工作。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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