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中介机构,各县(区)环保局:
为实施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能,我局制定了《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实施对赣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在赣州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服务质量和环评文件评优等四个方面,按照权重给予相应分值。其中前三个方面为基本分,共100分;环评文件评优为加减分,共6分。
(一)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满分为70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满分40分)
环评文件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在项目窗口登记、评估、专家评审、审核环评文件时进行。
日常监督检查得分: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登记审查评分(10分);评估中心对环评文件质量评分(10分);项目评审会专家对环评文件质量评分(10分);环评审批对环评文件审查评分(10分)。把上述评分分值进行相加得到该环评文件质量得分。年度汇总:对年度内环评机构所有审批环评文件的得分进行平均,得到该环评机构年度环评文件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得分(见附表1)。
2、随机监督检查(满分30分)
随机监督检查得分:在环评机构所有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1-2本环评文件,由考评组(环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各成员,按照环评文件质量随机监督检查评分表(见附表2)的要求,对抽取的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审核、评分;对考评组评分结果进行平均,得到该机构的随机监督检查得分。
(二)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满分为20分):主要是对环评机构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时的资料报送时限进行检查。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由考评组(环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3。
1、档案管理情况(满分15分)
环评机构应对承接的环评文件编制任务,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每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档案应包括:环评文件纸质和电子档,环保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资料原件。
2、监督检查资料报送时限(满分5分)
环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审批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所有资料,审批部门根据各环评机构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评分。
(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满分为10分):主要通过征询项目业主单位意见(分环评机构服务态度、环评工作人员作风两方面)进行评分,总分10分;由考评组(环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在环评机构报送的环评项目中,随机抽取2-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当面或电话征询,得到该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得分(见附表4)。
(四)环评文件评优(6分):根据环评文件质量随机监督检查评分结果进行评优。该项满分为30,得分27分(含)以上的环评文件评为“优秀环评文件”,给相应环评机构加6分;得分18分(不含)以下的环评文件评为“差评环评文件”,给相应环评机构减6分;得分在18分至27分之间的环评文件,相应环评机构不进行加减分 。
各县(区)环保局,参照前四款,负责对本级审批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度,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审批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情况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
(一)监督检查等次
1、环评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4-75分(含)的为良好;得分在74-60分(含)为合格,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2、除按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得分情况确定等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检查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的;
(3)超越环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的;
(4)擅自变更环评文件类别的;
(5)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环评服务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3、除按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得分情况确定等次外,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优秀和良好的评选资格:
(1)年度内受到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
(2)在环评文件评优环节,有环评文件被评为“差评环评文件”的;
(3)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环节,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两方面,有建设单位反映不满意的。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
1、监督检查资料报送
环评机构应在每年最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内经我局审批的所有项目清单,递交给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2、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批服务科负责具体实施。
市环保局审批服务科根据项目,抽出各环评机构抽查的环评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征询项目业主单位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的意见,调查环评机构的管理情况,并对上述资料和环评报告书(表)评审会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各种调查汇总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完成后对考核优秀的结果进行公示,对抽查考核有不合格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进行约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环评机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复核和申诉,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应予以答复,对于逾期不进行申诉的环评机构视为认可。公示完成后,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局。
四、信息公开
(一)市环保局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江西省环保厅。
(二)环评机构考核结果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环评文件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及年终汇总表;
2、环评文件质量随机监督检查评分表;
3、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表;
4、建设单位调查表
附表1:环评文件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及年终汇总表
环评机构名称 |
项目名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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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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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登记审查评分(10分) |
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3分) |
不符合环保部有关格式规定的(共五条)每条扣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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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中附件情况(3分) |
附件不齐全、或不清晰不完整的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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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分) |
无委托合同扣2分,委托合同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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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情况(2分) |
非原件扣1分,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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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心对环评文件质量评分(10分) |
环评文件预审(3分) |
送审材料齐全,得1分;评价内容基本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得2分;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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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评审(3分) |
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评审会,得1.5分;环评文件当场通过评审,得1.5分;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评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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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退回(4分) |
环评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被退回一次,扣1分;退回2次,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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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对环评文件质量评分(10分) |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规定日程提交报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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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图表、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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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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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源强是否准确,改扩建项目老污染源问题是否查明(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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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模式参数的选用、验证及其影响预测结果的置信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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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及其适用性、可行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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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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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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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认真地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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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和开拓、探索精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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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对环评文件审查评分(10分) |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真实可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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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析清晰准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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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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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客观可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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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质量最终得分(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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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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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评文件数量 |
环评文件质量总得分 |
日常监督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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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环评文件质量随机监督检查评分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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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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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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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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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标准、评价等级是否合适,评价监测是否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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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同类污染源的调查是否清楚,项目选址与当地有关规划的关系是否明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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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内容交代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透彻,产业政策符合性是否明确,污染源强调查,分析是否核准,老污染源问题是否查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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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现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预测模式、预测参数、结果是否正确、可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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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有关对策、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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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分析是否清楚,总量平衡措施是否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具体明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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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评总结论是否明确可信,是否对审批原则逐一作了明确的回答。 |
3 |
|||
8、公众参与是否客观、公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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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图表、附件是否规范、清晰,审批登记、统计表是否正确无误,文字是否严谨、简练,报告书介绍是否清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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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评文件满分总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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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质量随机监督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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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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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管理规范性监督检查表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档案管理 |
1 |
项目环评文件档案标准规范。 |
6 |
按标准建立,档案整洁、规范的,得6分。 |
|
2 |
项目环评文件档案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 |
9 |
每个项目档案中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纸质和电子件、环保部门批复、委托合同或协议、监测报告及公众参与等文件,缺1项扣1分。 |
||
材料按时报送 |
3 |
环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核材料。 |
5 |
按审批科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电子稿和纸质件报送均按时送达的,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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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附表4:建设单位调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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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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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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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 |
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5分 |
3分 |
0分 |
2 |
工作人员作风 |
5分 |
3分 |
0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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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表述: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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