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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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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事故多发频发,造成不良影响。为扭转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督促全市在建工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2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重点督查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所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予以消除,并逐一建档立案备查。

  (二)部门检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重点督查。市安委办将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若干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对事故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建筑施工事故通报要求的情况。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方案以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大检查“回头看”等情况。

  (三)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治理台账情况。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强化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督查,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逐一检查,查漏补缺,补短板,抓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进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业整顿,隐患未销号一律不得恢复施工。

  (三)通报情况。督查结束后,市安委办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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