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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安办〔2020〕6号)附件:2020年度赣州市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62座).pd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担当,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建立尾矿库运行安全长效机制,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现将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强化尾矿库监督管理职责。尾矿库的政府监管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深入挂点责任尾矿库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尾矿库主体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和各种可能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强化尾矿库主体责任落实。尾矿库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尾矿库“十查十看”要求,切实整治尾矿库隐患。要按照度汛方案和运用计划,加强尾矿库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值班值守、巡视排查、运行调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保障信息畅通,绝不能擅离职守,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2020年度赣州市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

 

                      

                        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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