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2020年3月18日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纵深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努力实现“一控制、三确保”(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前五年平均数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目标,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坚持“三个必须”,充分运用约谈、警示、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压紧压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优化调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直、驻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持续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级专委会组织督促,市直、驻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纵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入贯彻《中共赣州市委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改革事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安全生产考核。认真落实《赣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及科技、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各项子规划中,起草《赣州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和工程车辆等重点车辆,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结合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强化源头治理与路面管控,实现联动治超、齐抓共管。全面实施国省道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改造危桥119座,实施生命防护工程1099公里。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8.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整治非法违法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治理建筑行业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空心楼板建筑以及其他危旧建筑,按属地原则,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地进行抗震加固或拆旧重建。加强室内装修监管,坚决打击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野蛮装修行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9.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联审联批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开展指导服务。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推进全市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测监控接入省级监控监测平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确保禁得住、禁得牢。(各级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0.推进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按照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要求,确保全市煤矿全部安全有序退出。严格非煤矿山准入把关,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淘汰落后装备和开采工艺;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落实乡镇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停产停建关闭矿山的监管职责。(各级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1.推进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社会影响大的不放心单位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强化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末端监管,推进家具制衣等行业“1241”(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开展违规住人和车间粉尘“两项清理”;落实配备一台机动泵、建设一个蓄水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改造“四项措施”;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合用场所“4+1”(物理隔断、打通逃生通道、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配备灭火器;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沿街店面和住宅小区“3+1”(发放一份消防宣传资料、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开展一次实操实训)等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2.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严格督促落实高风险作业活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作业、涉爆粉尘作业、高处作业、外委作业、高温融熔作业、吊装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开展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各级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3.推进城市运行领域安全整治。推进城区桥梁安全评估、检测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和违规使用等问题。推进“三线”搭挂、高空广告、城市管道开挖等治理。(各级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4.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整治,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起重机械等专项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及“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建设。(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5.推进旅游领域安全整治。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以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景区设施安全整治。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行动。(各级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6.推进能源领域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管道沿线及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和占压的管控及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进一步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和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持续抓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7.推进商贸、校园、农林牧渔等领域安全整治。发挥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扎实开展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规范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的风险防范,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各级商贸、校园及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8.推进职业病专项治理。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市卫健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格规范安全监管执法
19.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抽查制度,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安全基础不牢的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交叉执法等手段,严厉精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树牢“隐患就是事故”思想,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司法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司法机关、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1.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参照国家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完善“红黑名单”管理,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退出机制,及时将“红黑名单”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市发改委牵头,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推动各地对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3.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监管效能。(市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行动,加大先进工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培育一批先进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 持续推进“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防范,推进50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6.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护(瑞金)体验中心建设,推动县(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升科普宣传教育硬件设施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等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课程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手册、安全专题片等形式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亮屏”宣传行动,开展常态化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推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七进”,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多发频发事故规律的研究。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消防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全面防范化解突出问题隐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市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推进城市生命线建设,建立“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推进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建设。整合现有市本级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队伍,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将其打造成常备骨干应急救援力量。(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负责)
30.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启动崇义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创建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持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斗争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和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 继续推进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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