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岁末年初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治理百日行动走深走实,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抽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治理百日行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企业、项目以及场所。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2021年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安排与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治理阶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当前森林防灭火指示批示要求情况,以及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值班值守和队伍执勤备战等情况。
(三)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宣教培训情况。
(四)各地统筹做好春运安全情况,以及2020年12月市委、市政府督查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各地贯彻《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21〕2号)以及2020年12月23日《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热水器使用安全的通知》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情况;对管道燃气未覆盖的区域,开展液化石油气热水器安装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情况。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落实“五个一”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两个15天”和“一报告双签字”、“强一线、保安全”行动、“挂图作战”等要求,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督查组从发文之日起至2月2日,分赴各地开展工作。每个督查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每地至少随机督查1个部门、1个乡镇、1个社区或居委会、3-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一)综合督查一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章贡区、上犹县、崇义县。
(二)综合督查二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定南县、龙南市、全南县。
(三)综合督查三组,由市住建局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信丰县、大余县、蓉江新区。
(四)综合督查四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宁都县、石城县、瑞金市。
(五)综合督查五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于都县、会昌县、南康区。
(六)综合督查六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安远县、寻乌县。
(七)综合督查七组,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负责督查赣县区、兴国县、经开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同时,按照督查内容,提前准备好有关书面材料(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台账及有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提炼特色亮点,发现问题。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交通工具由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
(三)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总体情况(包括特色亮点、创新成果);2.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针对督查内容逐一查找政府、部门、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事例);3.下一步工作建议;4.被督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于2月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邹礼贞,联系电话:8996023,邮箱:gzsawhbgs@126.com 。
附:赣州市安全防范综合督查重点内容
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