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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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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内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赣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赣州市从党委层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可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意见》强调,要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要拓展内部审计广度深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要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要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内部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强化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要着力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要着力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审计项目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要着力加强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促进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要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内部审计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作用,做好业务规范、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撰稿:陈春玲

校对:廖 姜

审核:赖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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