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
7月28日,全省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将正式启动,油菜籽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粮油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全力守住“种粮卖得出”这一底线目标,根据《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油菜籽和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15〕5号)精神,现将《赣州市2015年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1.2015年江西省油菜籽和早稻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5年江西省油菜籽和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5年7月23日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赣州市2015年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今年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监管,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主要检查对象为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
三、检查内容
(一)各类粮油收购主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委托收储库点执行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情况,重点检查:
1.政策宣传情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无通过有关媒体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收购场所是否张榜最低收购价价格及相应品质等公开明了的服务承诺。
2.持证收购情况。各地应在早籼稻收购前或在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并对从事早稻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持证收购等情况依法检查,杜绝无收购资格者从事粮食收购行为。
3.操作规程情况。检斤验质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填写收购凭证、票据和签字是否规范统一、客观真实,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环节是否相互印证,既要严厉查处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坚决打击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各类损害农民利益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
4.粮款支付情况。收储企业支付给农户的粮款结算方式是否明了,粮款结算是否及时,绝不允许拖欠粮款或给农户“打白条”现象发生。
5.收购进度情况。委托收储企业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按时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看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粮食入库数量与企业实际仓容是否存在不符实际状况,及时制止虚报库容、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6.案件受理查办情况。主要检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到位,对收购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查办,对反映的涉粮问题或举报案件是否做到有登记受理、有查办处理、有结果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具体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和全市早稻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密切与所在地农发行、中储库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早籼稻收购期间监管工作。
(二)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粮油收购现场,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收储库点开展适时而全面的检查,督促各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相关收购工作纪律,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对执行粮油收购政策打折扣的收购企业要及时纠正,特别要对“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导致粮油收购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检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收购期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不打招呼、不限定时间的督导方式深入到相关委托收购库点巡回督查,对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库点将直接组织查处,对因查处不力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以通报。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本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10日下班前电子版方式报送当月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并在10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累计开展检查)及工作总结以电子版、纸质方式各一份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
附表1:2015年江西省油菜籽和早稻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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