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流通受阻问题。为切实保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基本生活供给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坚决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8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产稳定和市场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20〕5号)政策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运输农产品以及生猪、家禽、水产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属跨省、省内跨市运输的,只要持有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属市内运输的,只要持有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调拨及人员转运单》,高速、国道、省道和县乡村道路各检查卡点,现场查验驾乘人员体温等身体状况正常,且运输货物品种和运输凭证相吻合的,在登记相关信息后,直接予以放行,不得阻拦。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在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有效,各地各检查网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缴、扣押和没收。
四、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化服务、简化程序,及时高效办理通行手续。各地各检查网点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强买或擅自截留、处置通行车辆装载的物资,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如遇问题,可向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797-8165711。
附件: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调拨及人员转运单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
转运单编号:赣市 县(市、区)农运字 — 号
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调拨及人员转运单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基本生活供给稳定,现有车主 身份证号 ,车牌号为 (挂车牌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负责运输
农产品或 农业生产资料。该车如需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行,凭本转运单在赣州市范围内相关防疫卡点给予放行。
从即日起执行
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农业农村局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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