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农字〔2020〕25号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办,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管)有关单位:
为推动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25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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