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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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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615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引进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加快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坚持用工业招商理念,通过政策激励,从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全市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300户以上。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达到1000户以上。

(二)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示范带动种植的蔬菜企业,以及连接职业菜农收购蔬菜产品、主销市外市场的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通过各类蔬菜主体引领和市外职业菜农传帮带,培育壮大本土职业菜农队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培育蔬菜龙头企业500家,带动发展本土职业菜农30000户以上。到2024年,全市基本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菜农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支持引进市外职业菜农

对从市外引进从事适度规模种植的职业菜农(以10亩以上、20亩以内为主),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生产发展补助对租赁设施大棚种植的,连续5免收租金,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自建大棚的,按大棚造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当年蔬菜产业奖补政策,对设施大棚给予市级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承担。开展土壤改良的,由受益财政按土壤改良投入的50%进行奖补。

2.给予信贷支持。引进的市外职业菜农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10万元的信贷支持;达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信贷支持。

3.帮带服务奖励。鼓励市外职业菜农通过技术帮带,培育本土职业菜农。对与所在乡镇签订帮带合同,技术帮带本土菜农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1万元,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市外职业菜农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保险保额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由受益财政给予保费80%补贴。

5.支持就地落户。对有愿意迁入户口定居我市发展蔬菜产业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与落户地同等的居民待遇。对落户的市外职业菜农,从落户后次月开始,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家庭落户成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执行至20241231日止。

6.提供住房保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盘活农村闲置民房资源,在蔬菜基地周边村庄租赁民房,连续5年免费提供给引进的职业菜农居住,或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由职业菜农自主解决居住用房。对已落户且有建房意愿,与所在乡镇签定从事5年以上蔬菜种植合同的,可利用所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当地居民政策审批建房,并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建房补贴。对在基地周边建设符合标准的生产看护用房,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符合当地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对已落户且在我市从事蔬菜种植3年以上、有愿意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购房的,享受不限购政策待遇。

7.解决子女随迁入学。对其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当地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对其子女就读高中的,视同当地居民以同等政策对待。

8.落实配偶、子女随迁就业。适龄子女可报考我市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培养合格并通过专场招聘考试,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事业编制。子女、配偶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职业菜农意愿,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9.解决医疗等社会保障。将引进的职业菜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报销返乡探亲费用。市外职业菜农返乡探亲,每户每年可全额报销3名以内家庭成员的2次往返汽车票、火车票,交通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11.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引进的职业菜农,由落地所在乡镇安排一名党政领导,采取“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2.鼓励市外职业菜农组团来我市发展蔬菜产业。对职业菜农组团达10户以上的,拟落地的县(市、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支持培育示范带动型和流通型蔬菜主体

1.支持发展示范带动型蔬菜种植企业。按“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组织形式运营,开展适度规模大棚蔬菜示范种植,通过利用企业自建大棚返租倒包等方式,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并为菜农提供产前育苗供苗、品种布局、茬口安排,产中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产后蔬菜产品收购全程配套服务的,在享受现有市、县蔬菜产业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政策:

①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倾斜安排有关项目。

②住房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享受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不受学历等限制,租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③信贷支持。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每户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每户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

④培育奖励。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与所在乡镇签订培育合同,技术帮带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本土职业菜农,保价回收帮带户蔬菜产品,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0.5万元。

⑤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示范带动型企业按“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优先争取纳入省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农险支持范围,受益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企业保费支出不高于50%

⑥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受益财政支持企业建设急需的通田到地末段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2.支持发展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对从事蔬菜流通经销的企业,在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厦门等市外市场有蔬菜批发档口,长期销售或代卖本地蔬菜产品,年销售量达到1万吨不足2万吨的,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2万吨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对有住房意愿的,按种植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政策执行。

(三)鼓励荐才引才和技术创新

1.鼓励社会荐才引才。市外职业菜农和各类蔬菜企业(合作社)引荐新的市外职业菜农并最终落地的,在新的职业菜农从事设施大棚蔬菜种植满一年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荐人或企业(合作社)每引进12万元的引才奖励。

2.引导蔬菜技术创新。支持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创新。对测试筛选适宜品种,在全市推广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以及在蔬菜设施结构、种植模式、农机具、病虫害防控等领域创新,制定完整技术规范,并得到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广的,市级按照《赣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农字201981号)的政策标准,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筛选品种或每项技术创新一次性5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单个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当年科技创新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招引职业菜农和种植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工作列入县(市、区)长工程。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引才措施和办法,组成职业菜农引进工作组,加大经费投入,严格兑现政策。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走出去、请进来,采用推介招才、以才招才、网络招才等多样化方式,积极引进职业菜农。

(二)科学布局用才。根据蔬菜产业规划,在产业重点乡镇选择立地条件好,耕地、劳动力等资源丰富的乡村,坚持相对集中、多点分布的原则,引导职业菜农扎根落地,发挥示范带动最大效应。鼓励市、县国有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大棚,引导现有规模蔬菜企业吸纳职业菜农租赁大棚。每个县(市、区)可设立以蔬菜人才为主题的产业创业园,为各类蔬菜人才提供创业和服务场所。

(三)营造引才环境。加大蔬菜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土地流转等方面服务,严格兑现落实相关政策,让各类蔬菜人才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严把职业菜农引进准入关,加强管理和种植技术水平考核,切实发挥帮带作用。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职业菜农引进、企业(合作社)培育和本土职业菜农发展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考核内容。其中,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每年引进职业菜农不少于30户,其他县(区)每年引进职业菜农不少于10户。突出引才落地进度、菜农发展质量、种植管理水平等重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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