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等茶叶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办:
为进一步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加快“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根据《赣州市市本级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23号),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纳入“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整合、推广使用集体商标且茶叶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创建。按竞争性奖补原则,评选确定3-5个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对入选的标准生态园给予创建奖补,每个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如下:
(一)科学标准建园。立足生态等资源优势,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道路工程、排蓄水系统等设施,改善茶园面貌和生态环境,持续推进茶园“山顶戴帽,山腰结带,山底穿靴”。
(二)推广优质良种。坚持自繁自育与外引相结合,示范推广无性系良种栽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持续优化品种结构,培育推广一批适宜在赣南种植的优质良种。
(三)规范生产管理。推广有机肥、绿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种植技术,加强中低产茶园改造,促进产量和品质双提升。加快茶厂清洁化改造,推广现代化、智能化茶叶采摘加工保鲜设备。创新运营方式,探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茶农”模式。
(四)打造优质产品。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富硒茶生产。强化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障茶叶品质。推进春、夏秋茶并重,生产名优绿茶、白茶、红茶等消费者喜好的茶产品。
(五)提升品牌形象。加强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参加茶博会、茶交会、展示展销会等活动,推行电商等销售模式,大力提升“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等市场,大力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
二、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的茶叶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茶叶主管、财政等部门,在7月5日前对申报项目的茶叶主体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并填写县级推荐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联合行文一式三份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评选。
(三)市级评选。根据县级推荐情况,成立市级评选组,按竞争性奖补原则,开展市级评选。
(四)公开公示。评选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选结果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一票否决。茶叶产品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检测或抽检,抽检产品未达到无公害产品要求(农残超标),或拒绝业务主管部门抽检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及时足额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对情节严重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涂冲冲,电话:8196395,手机:15079056197,邮箱:gzzzyk@126.com。
附件:1.2021年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创建项目申报书
2.2021年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创建项目县级推荐表
3.2021年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创建项目评分表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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