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人防办学习《江西省人民防空
工程管理办法》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
你办报来关于学习《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几个问题和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开发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问题。开发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已列入市中心城区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范围,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2、关于防空地下室修建比例问题。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3、关于10层以上建筑是否修建防空地下室问题。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4种易地建设条件之一,经人防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易地建设。
4、关于防空地下室净高问题。防空地下室有多种类型,不同种类防空地下室净高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不同。
5、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问题。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赣市府办字【2007】60号文件与《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6、关于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审批问题。《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和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流等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建筑。”说明工业厂房等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建筑不需要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也就不存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问题,也不存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问题。但是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民用建筑审批方式与中心城区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方式一致。
7、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各县(市)开发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各县(市)开发区人防办
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赣人防办发[2006] 58号)具体办理;我办将加大对县(市)开发区人防办指导力度,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复
附:赣州开发区人防办关于学习《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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