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服务,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推进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案件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乱象。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推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并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人所备案的产品开展核查规范,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在全市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推行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经营者责任。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试点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阶段推广实施,最终实现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保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可追溯,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开展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聚焦美容行业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以美容机构和专卖店为重点对象,以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五)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对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严格执行“小金盾”标志,加大风险较高儿童化妆品的品种抽检力度,对母婴用品店、商场等经营儿童化妆品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发现“消”字号相关产品舆情及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二、坚持开拓创新,奋追促进产业发展高线
(六)强化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加强备案核查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备案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问题产品调查处置。
(七)开展试点提升建设。按照《赣州市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紧扣建设标准,积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在2023年5月底前达到“化妆品专卖店规范化建设单位”建设标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面推广实施,逐步实现全市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与提升。
(八)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发挥“赣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作用,建立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及时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完善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和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九)促推产业聚集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对接大湾区,引导优质企业落户我市,助力“赣妆”品牌建设。积极搭建政产学研联动平台,支持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的研究开发,助推高水平创新产品上市。加强沟通交流服务,及时回应业界诉求,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紧扣推进新法规贯彻主线
(十)深入开展法规宣贯。做好新出台《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管理规定、注册备案现场核查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管理办法、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培训工作,坚持市局抓集中培训、县局抓延伸培训,持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依据已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推进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其备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十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市县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县局在科普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活动实效和社会影响力,打造化妆品科普品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日常科普宣传力度,发挥政务网站和官微等渠道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普及应用化妆品监管APP,组织优秀科普作品评选,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
四、完善科学监管,拉高监管能力建设标线
(十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人委托生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提升产品备案后核查和监督检查能力。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加强溯源监管,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监督检查能力和办案能力,确保做到“能监管、善检查”“能发现问题、能查办案件”。
(十三)强化监督抽检处置工作。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加大儿童类、染发类、祛斑美白类、祛痘类等重点类别化妆品抽样检验,加大网售产品抽检比重,通过跟踪抽检、快检预筛等方式提高抽检靶向性,鼓励开展拓展性检验,加强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核查处置,严厉打击“企业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不符合规定产品”违法行为。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适用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
(十四)推进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察兵”的作用。落实化妆品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严重违法问题发现率。加强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廉政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厚植监管为民情怀,大力弘扬担当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