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
申请批量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创新主体:
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 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 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创新主体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实施高价值专利布局,发挥专利预审对重点发展技术、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有效服务赣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赣州保护中心)根据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发展实际需要,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试点工作。
一、申请批量预审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赣州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
(二)发明专利预审申请符合赣州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IPC分类号要求等基本条件;同一批次预审案件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或者属于创新链和产业链上技术相关联的系列专利预审申请,或围绕同一产品进行的专利布局。
(三)同一批次内发明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
二、批量预审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审业务管理部或预审部门可以终止同批次批量预审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二)在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申请人主动提出终止批量预审程序。
(四)其他应终止批量预审程序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向赣州保护中心递交预审需求申请,中心对企业批量预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前期案件批量安排沟通。
(二)完成前期沟通后,申请人提交《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赣州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四)专利预审申请经赣州保护中心批量预审合格后,备案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赣州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预审系统中对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https://
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及相关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试点时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赣州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预审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二)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对于所申报预审案件出现技术内容关联性不强、专利申请案件质量差,涉嫌编造等疑似非正常申请的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加快暂停的,将予以停止申报预审资格惩戒。情节严重的取消预审资格。
(三)赣州保护中心对批量预审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请拨打赣州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咨询电话0797-8089572。
附件:1.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
2.请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清单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
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
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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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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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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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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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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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座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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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简要描述单位规模、主要产品及业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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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情况 |
(简要描述单位知识产权现状,主要包括专利数量、布局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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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预审的案件情况 |
本次请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预审的案件共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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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预审专利布局情况 |
(如专利申请的技术前瞻性布局、权利要求排列组合的系统布局、产品应用场景的上下游布局、产品市场前景的国际性布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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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预审的理由 |
(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预审案件所属技术领域、关键技术及技术关联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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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声明 |
承诺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本批次预审合格案件正式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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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申请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备注:请求书中联系人必须为请求人单位工作人员,且必须保证联系方式正确填写,不得填写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
请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清单
序号 |
申请人 |
发明名称 |
技术改进点 |
技术效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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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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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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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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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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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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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同一批次批量预审数量不少于5件发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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