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知保字〔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赣州市知识产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制定《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7月11日
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
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鼓励诚实守信专利申请行为,优化预审资源配置,提升专利预审质效,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 〔2022〕8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赣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提交过专利预审请求的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赣州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在赣州保护中心注册成功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 赣州保护中心根据主体行业(领域)属性,将预审服务对象分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两类。
备案主体分级管理,是指赣州保护中心根据备案主体的诚信、创新能力、预审案件质量、成果转化运用等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以切实优化专利预审服务,提升赣州市企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
代理机构分级管理,是指赣州保护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的诚信、预审案件质量、综合服务水平等情况,对其进行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赣州保护中心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熟知预审管理各项规定,提交或代理高质量、高价值专利预审申请,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等级评定信息从以下渠道采集:
1.专利预审管理平台和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以下简称“I系统”)中的信息;
2.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在赣州保护中心报送的各项服务中的信息;
3.备案主体、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我评定材料;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5.其他公开信息。
第五条 赣州保护中心建立《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附件1)和《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第六条 分级评定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其中,加分指标包括预审请求质量、预审请求数量、信息报送、主体资质、项目承接、能力培养等;减分指标包括预审请求质量等。具体指标内容根据相关政策及预审请求质量动态调整。
第七条 赣州保护中心按年度开展分级评定工作。接收到评定通知后,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赣州保护中心将核实相关自评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或不配合评定工作的,将取消其等级评定并暂停预审服务1年,期满后须向赣州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方可恢复预审服务。
第八条 赣州保护中心根据评分结果,分别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排名与分级。得分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得分60至80分的评定为B级,得分60分(含)以下的评定为C级。
第九条 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和提交陈述材料,赣州保护中心将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条 赣州保护中心将根据分级评定结果,合理分配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预审份额,促进预审资源向真正有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迫切需求的备案主体倾斜,向高质量专利申请倾斜。
第三章 备案主体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
1.在赣州保护中心业务服务系统公示名单;
2.在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给予优先服务,视情况增加专利申请预审份额;
3.降低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频次;
4.在项目申报或具有综合运用服务需求时,优先推荐;
5.赣州保护中心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予以其他激励措施或提供优先服务。
第十二条 对于评定为B级的备案主体:
1.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专利预审申请技术方案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
2.科研机构、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备案主体,其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经申请可获得优先预审服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适当提高对其研发投入、经营情况及创新能力等的检查频次;
4.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
第十三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调减预审资源;
2.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3.根据减分的严重程度,按照《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况予以“提醒”、“暂停预审服务”、“取消备案资格”等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于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信用等级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评为D级的备案主体,赣州保护中心将取消其进入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通道资格,待其信用等级修复后向赣州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方科恢复上述通道资格。
第四章 代理机构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
1.在赣州保护中心业务服务系统公示名单;
2.在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给予优先服务,适量增加专利申请预审份额;
3.减少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4.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
5.赣州保护中心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予以其他激励措施或提供优先服务。
第十六条 对于评定为B级的代理机构
1.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专利预审申请技术方案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
2.适当提高对其经营情况及代理质量、服务质量等的检查频次;
3.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代理机构:
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调减预审资源;
2.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3.根据减分的严重程度,按照《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况予以“提醒”、“暂停预审服务”、“取消预审服务资格”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有一方评定为C级的,按照C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
第十九条 对于按《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信用等级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评为D级的代理机构,赣州保护中心将取消其进入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通道资格,待其信用等级修复后向赣州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方科恢复上述通道资格。
第二十条 为鼓励代理机构提高所提交的预审案件质量,赣州保护中心将不定期地公布预审案件受理量较高、预审合格率较高的代理机构排名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赣州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赣州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赣州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上限 |
指标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基础指标 (60分) |
备案情况 (60分) |
备案完成情况 |
60 |
在赣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在赣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得基础分60分。 |
|
2
2 |
加分指标 (46分)
加分指标 (46分) |
预审 请求 质量 (28分) |
预审合格率① |
8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合格率(合格率=打标量/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预审申请数量5件以下: 合格率100%(含)的,每件加2分; 合格率65%(含)-99%的,每件加1分。 预审申请数量大于5件: 合格率95%(含)以上的,加8分; 合格率85%(含)-95%的,加5分; 合格率80%(含)-85%的,加3分。 |
|
一次合格率 |
6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一次合格的数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一次通过案件每件加0.5分。 |
|
|||
发明预审授权率 |
10 |
评价年度内,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授权率=授权量/打标量)。以赣州保护中心I系统数据为准。(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发明专利打标数量5件以下: 授权率100%(含)的,每件加2.5分; 授权率65%(含)-99%的,每件加1.5分。 发明专利打标数量5件及以上: 授权率95%(含)以上的,加10分; 授权率85%(含)-95%的,加8分; 授权率80%(含)-85%的,加6分。 |
|
|||
发明预审授权后维持情况 |
4 |
预审合格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维持情况。备案主体提供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赣州保护中心进行数据核验。 |
经过赣州保护中心预审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1年及以上比例: 比例90%(含)以上的,加4分。 |
|
|||
预审请求数量 (4分) |
预审受理量 |
4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案件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受理量=发明数量+0.5*实用新型数量+0.5*外观设计数量。 受理量在20件(含)以上的,加4分; 受理量在10(含)-20件的,加3分; 受理量在5(含)-10件的,加2分。 |
|
||
信息报送 (6分) |
反馈典型案例 |
6 |
评价年度内,向赣州保护中心反馈预审典型案例情况。(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预审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发明创造产生了较好的转化应用效果,解决了赣州市优势产业领域关键、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等,每被赣州保护中心采纳1次,加3分。 |
|
||
主体资质 (5分) |
资质证明 |
5 |
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或企业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涉及多项的以最高值计。(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每具备一项有效的国家级资质的,加5分; 每具备一项有效的省级资质的,加3分; 每具备一项有效的市级资质的,加1分。 |
|
||
能力培养 (3分) |
参加培训 |
3 |
评价年度内,积极参加赣州保护中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备案主体提供自评报告,赣州保护中心进行统计核验。 |
每参加一次业务培训的,加1分; 每完成一次问卷调查的,加0.5分。 |
|
||
3
|
减分指标 (13分)
|
预审请求质量 (8分) |
预审不通过率 |
8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不通过率(不通过率=(受理量-打标量)/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在预审范围内的案件少于5件,且不通过率50%及以上的,每不通过1件,减2分; 在预审范围内的案件5件及以上的: 不通过率为40%(含)-50%的,减3分; 不通过率为50%(含)-60%的,减5分; 不通过率超过60%(含)的,减8分。 |
|
其他减分情形 (5分) |
预审减分 |
5 |
评价年度内,其他需要减分的情况。 |
根据情况减1-5分(如未严格根据自检表进行自查工作,导致专利预审文本出现3个及以上形式问题的减1分;在加快阶段出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错误被发补正的减1分;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文本与预审文本存在一致性问题的减1分)。 |
|
注: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附件2
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上限 |
指标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基础项 (60分) |
备案情况 (60分) |
备案完成情况 |
60 |
在赣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在赣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得基础分60分。 |
|
2
|
加分指标 (46分)
加分指标 (46分) |
预审请求质量 (24分) |
预审合格率① |
8 |
评价年度内,代理专利预审案件合格率(合格率=打标量/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预审申请数量5件以下: 合格率100%(含)的,每件加2分; 合格率65%(含)-99%的,每件加1分。 预审申请数量大于5件: 合格率95%(含)以上的,加8分; 合格率85%(含)-95%的,加5分; 合格率80%(含)-85%的,加3分。 |
|
一次合格率 |
6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申请一次合格的数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一次通过案件每件加0.5分。 |
|
|||
发明预审授权率 |
10 |
评价年度内,代理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率(授权率=授权量/打标量)。代理机构提供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赣州保护中心进行数据核验。(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发明专利打标数量5件以下: 授权率100%(含)的,每件加2.5分; 授权率65%(含)-99%的,每件加0.5分。 发明专利打标数量大于5件: 授权率95%(含)以上的,加10分; 授权率85%(含)-95%的,加8分; 授权率80%(含)-85%的,加6分。 |
|
|||
预审请求数量 (4分) |
预审受理量 |
4 |
评价年度内,代理专利预审申请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受理量=发明数量+0.5*实用新型数量+0.5*外观设计数量。 受理量在40件(含)以上的,加4分; 受理量在30(含)-40件的,加3分; 受理量在20(含)-30件的,加2分; 受理量在10(含)-20件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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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荣誉 (7分) |
代理获奖 |
7 |
评价年度内,代理的预审案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情况(同一专利不重复计分)。 |
代理的预审案件,每获1项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加7分、4分、2分; 代理的预审案件,每获1项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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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5分) |
反馈典型案例 |
5 |
评价年度内,向赣州保护中心反馈预审典型案例情况,或反馈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等相关线索的情况。(在指标①得分的基础上此项才能得分) |
向赣州保护中心反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发明创造产生了较好的转化应用效果、解决了关键“卡脖子”等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典型案例,或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等相关线索,每被赣州保护中心采纳1次,加1分。 |
|
||
能力培养 (3分) |
参加培训 |
3 |
评价年度内,积极参加赣州保护中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代理机构提供自评报告,赣州保护中心进行统计核验。 |
每参加一次业务培训的,加1分; 每完成一次问卷调查的,加0.5分。 |
|
||
预审服务评价 (3分) |
满意度评价 |
3 |
评价年度内,积极完成赣州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满意度评价。代理机构提供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赣州保护中心进行数据核验。 |
完成满意度评价次数占预审结案数量的比例: 比例80%(含)以上的,加3分。 |
|
||
3 |
减分指标 (21分) |
预审请求质量 (16分) |
预审不通过率 |
16 |
评价年度内,专利预审案件不通过率(不通过率=(受理量-打标量)/受理量),以赣州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
在预审范围内的案件少于5件,且不通过率50%及以上的,每不通过1件,减2分; 在预审范围内的案件5件及以上的: 不通过率为40%(含)-50%的,减8分; 不通过率为50%(含)-60%的,减12分; 不通过率超过60%(含)的,减16分。 |
|
其他减分情形 (5分) |
预审减分 |
5 |
评价年度内,其他需要减分的情况。 |
根据情况减1-5分(如未严格根据自检表进行自查工作,导致专利预审文本出现3个及以上形式问题的减1分;在加快阶段出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错误被发补正的减1分;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文本与预审文本存在一致性问题的减1分)。 |
|
注: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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