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及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法治交通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宣贯活动,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法治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局人事科、局法规科;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以下责任部门均包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不再重复列出〕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地落实。全面推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深入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三)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四)配合制定、修改、清理相关法规规章。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秉承“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出效果”的理念,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继续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大对县(市、区)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责权关系。〔牵头部门:局人事科、局法规科〕
(八)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继续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轮训,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考试,确保轮训和执法考试覆盖全体执法人员,推进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服务团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参与程度,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持续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九)深入推进执法“三化七统一”。认真开展“四基四化”建设,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四基四化”建设年度任务,并创建赣州品牌。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改进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到“三个结合”,突出“七个重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解决行业监管问题,重点整治普通公路管理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运海事领域、港口航道领域、工程建设质量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问题。〔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权力清单,扎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积极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十二)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优化物流营商环境的文件要求,以违法超限治理为突破,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全市89个不停车检车点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五个一批”流程依法处理。〔牵头部门:市治超办〕
(十三)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牵头部门:局法规科〕
(十四)进一步提升信用交通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信用交通试点城市创建,持续坚持信用共享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数据应用,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数据分析、信用承诺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