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各管线业主单位,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城管局: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道路开挖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开挖(非开挖顶管)计划管理
实行道路开挖预申报制度。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项目建设安排,在每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向市市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半年及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城市道路开挖(非开挖顶管)施工计划,由市市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凡未列入道路开挖(非开挖顶管)施工(半)年度计划的(“三治”管线下地和抢修工程除外),市市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挖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一律不准施工。
二、严格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办证程序
中心城区道路开挖审批一律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的权限按市、区两级对城市道路管养修复的事权来区分。办证窗口编印办事指南和流程,实行事先告知制。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按开挖计划报送要求报经市市政主管部门审查(主干道报市政府审定),并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应急抢修开挖,允许先开挖,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三、明确开挖修复主体,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一)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的方园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园公司)为开挖修复主体,局行政审批科在接到开挖申请件后,应第一时间派员会同规划部门、方园公司及其他相关管线单位现场勘察会办。如属一般工程,方园公司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开挖修复预算,较大复杂工程两个工作日内提出预算。经上级批准或应急抢修由产权单位自行开挖的工程,原则上仍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方园公司负责修复,开挖申请单位应在开挖完成后第一时间通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方园公司,由该公司派员勘察后做出修复预算并组织施工。由产权单位应急抢修组织的开挖修复工程,产权单位应确保施工质量,如有下沉等施工缺陷,由产权单位组织二次或三次修复,直至路面平整为止。
(二)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中心城区所有临街道路开挖都必须硬质材料围挡作业,并在围挡上标明施工原因、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施工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挖渣土,做到渣土不落地、不过夜,要及时清运,沟槽用沙回填并冲水夯实。要合理安排工序,尽量缩短工期;并设置施工现场要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且要做好防尘降噪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清洁整齐。开挖施工作业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大力提倡和推广先进施工技术,鼓励采用顶管施工非开挖建设方式,鼓励多家管线单位合用管道敷设地下管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道路重复开挖。
四、强化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处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每个开挖工地均有指定监管的责任人,督促规范施工现场,发现擅自开挖、少批多挖、扩大面积、不按批准时间开挖等违章行为,及时通知所在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处理,责令其立即停工,依法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城管各执法大队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上述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完好。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