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机
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经研究,现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管字[2015]83号)和《赣州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汇总下属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和报表按时上报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局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统计管理员填写、局办汇总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是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局办公室要逐月按时填写。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电耗、水耗数据分别从电力、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公车用油数据需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并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市局和局属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对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和复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保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市局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按月填写本局、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
六、数据分析
市局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每月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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