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管局2016年城市市容环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执法大队: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5]20号)和赣州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赣州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市容指字[2016]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实现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让城市更美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围绕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坚持全面治理,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在全面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四项整治。
(一)环境卫生重点整治。
纵深推进江(河、湖)水面、绿地环境卫生治理。
1、江(河、湖)水面、公园湖面保洁。落实城区章、贡、赣江,公园湖面水域常态化保洁,及时清捞水面垃圾,保持江面、湖面干净。
2、绿地保洁。落实园林绿地清扫保洁常态化,重点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带、公园广场绿地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两侧绿地和公园广场卫生状况。
3、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按要求规范垃圾终端处理,做好渗滤液处理,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4、清理卫生死角。结合中心城区全民卫生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死角清理工作,消除单位办公区域和公园广场内卫生死角。
(二)违法建设重点整治。
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查违拆违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赣市市容指字〔2015〕2号)要求,主动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遏制新增违法、违章建设。
(三)广告店招重点整治。
1、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按照美化、提档、减量的原则,减少城区内墙体、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和灯箱广告,规范城区立柱广告、楼顶等户外广告设置,做到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无安全隐患,提升城区户外广告档次,美化城区市容环境。
2、规范店招、牌匾设置。按照一店一招原则,对市本级管辖区域内商铺店招、牌匾进行规划,明确店招、牌匾规格和材质,要求新增、更换店招、牌匾按规划要求执行,逐步实现同一街道店招、牌匾风格统一,做到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
(四)城区破损道路修复、积水易涝点重点治理。
1、对城区建成区内机动车道、人行道破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修复小面积破损路面,大面积破损要制定维修计划及时修复,做到道路平整完好。
2、在雨季前对城区积水易涝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般积水易涝点在5月上旬前整治到位,大面积积水易涝点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的,要制定治理方案,在6月上旬前改造到位,防止汛期城区出现内涝和大面积路面积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大队)要定期调度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内部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取得成效善。
(二)精心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做为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赣市办字[2015]20号)任务的同时,根据本《方案》拟定2016年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细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局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进行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