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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管局法治文化精品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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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中国足球彩票转发<赣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及《关于启动实施赣州市法治文化精品工程的通知》(赣市法宣发[2016]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实施我局“法治文化精品工程”。

一、目标及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必须实现“一县一精品,一局一特色,一所一经典”的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必须按照“地方法宣出精品,执法单位创特色,律所普法树典型”的要求进行。

二、责任分工及工作程序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紧密结合专业法的宣传,我局以法治公益广告为形式,精心组织并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其中,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内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的确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具体操作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选题阶段(910日前)。1、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确定法治公益广告的具体内容。2、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络有关创作团队,认真研究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事宜(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并做好创作资金预算工作。3910日前由局政策法规科向市法宣办报送《法治文化精品选题报告单》(附件)。

(二)创作阶段(910-115日)。创作团队根据选题,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公益广告创作活动,由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督促创作团队必须于1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

(三)宣传阶段(1115-12月中下旬)。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选择2-3处公共场所,于1115日前将完成好的法治公益广告进行播放、宣传,宣传时间段为1115-12月中下旬。

(四)报送阶段(1210-15日)。局行政审批服务科1210日前将法治公益广告刻录成光盘,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于1215日前报送至市法宣办。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及报送情况,将列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2016年度法治赣州建设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局机关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法宣办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精心创作。要指定专门人员,划拨专项经费(经费由市城管局负担),精心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要有“精品”意识,借鉴发达地区、兄弟单位的先进创作经验,结合实际,不拘一格,创作出具有我局特点的法治文化作品。在创作的内容和形式方面,既要精准融入有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又要完美结合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以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

3、全面宣传。市市政处、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及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按照市法宣办发《关于启动实施赣州市法治文化精品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职责职能,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普法宣传资料(文字资料及图片资料等)于1215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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