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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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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直属管理(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管理工作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912

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管理工作,规范人员流动程序,确保干部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对象为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在编人员。

第三条  申请报考外单位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3周年(含试用期)。签订了聘用合同,服务年限要求与最低服务年限不一致的按合同办理。

第四条  凡报考外单位的,不论是否要求所在单位或市局出具证明和盖章,一律应按程序进行事前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具体程序为:本人书面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科室、大队)盖章同意局人事教育科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对报考外单位申请人员实行报考次数控制,每人每年限报考1次。

第六条  申请报考外单位的,报考人报考当年不列为拟提拔重用对象。

第七条  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报考外单位的,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上级有明文规定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性别

出生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政治

面貌

进单位时间

手机号码

拟报考情况

单位及职位

报名时间

申请报考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局人事教育科意见

局分管领导意见

局主要领导意见

注:要求单位或市局出具证明和盖章的相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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