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直属管理(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管理工作,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管理工作,规范人员流动程序,确保干部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对象为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在编人员。
第三条 申请报考外单位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3周年(含试用期)。签订了聘用合同,服务年限要求与最低服务年限不一致的按合同办理。
第四条 凡报考外单位的,不论是否要求所在单位或市局出具证明和盖章,一律应按程序进行事前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具体程序为:本人书面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科室、大队)盖章同意→局人事教育科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对报考外单位申请人员实行报考次数控制,每人每年限报考1次。
第六条 申请报考外单位的,报考人报考当年不列为拟提拔重用对象。
第七条 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报考外单位的,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上级有明文规定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城管局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外单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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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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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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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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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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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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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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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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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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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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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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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考情况 |
单位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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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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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考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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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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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人事教育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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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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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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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单位或市局出具证明和盖章的相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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