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规范局系统抽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直属各大队:
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规范局系统抽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规范局系统抽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抽调工作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范围
包括:局系统所有抽调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
局系统单位之间抽调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内部抽调科级干部、局系统工作人员抽调到系统外单位以及从局系统外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规范工作由局人事教育科牵头。
局属单位内部抽调科级以下人员,规范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规范情况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原则
对局系统现有抽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规范,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抽调的,由用人单位(科室)提出书面建议,报局人事教育科汇总、局党委同意后,重新办理抽调手续。
2、未经同意继续抽调的,一律回原单位上班。
3、抽调到局系统外单位工作(不含挂职人员),没有书面抽调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抽调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完善抽调手续。一个月内没有完善抽调手续的,由所在单位通知抽调人员回原单位上班。
4、抽调到局系统外单位工作(不含挂职人员),有书面抽调手续的,所在单位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抽调人员抽调情况,并书面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5、未经同意继续抽调,所在单位已通知其回单位上班但未按时返回的,按旷工处理。
三、规范步骤
1、自查阶段(7月2日-7月20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直属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自查过程中,用人单位(科室)要与抽调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并与抽调人员原单位加强联系,做好工作沟通衔接。自查表7月20日前报局人事教育科汇总。
2、规范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局人事教育科汇总自查情况后,报局党委研究审定。根据局党委意见,进行规范。
3、核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局人事教育科牵头,对规范情况进行核实,对核查出的问题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直属各大队要高度重视规范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确保不走过场,并自觉接受监督。对在规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今后,局系统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抽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抽调的,必须严格按照《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局人事教育科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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