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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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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赣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9

 

 

赣州市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赣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就在全市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运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显著减少,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

    (一)桥梁隧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政管理处)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中心城区桥梁隧道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梁是否设置城市桥梁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是否建立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的监管措施

(二)燃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燃气办)

城镇燃气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燃气经营场(站)、门店和充气站以及钢瓶存放点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对较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和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地下管线巡查管护日志;杜绝危及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三)地下管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市政公用集团)

重点排查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防雷、防汛、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管廊运营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城市排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市政处)

是否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危旧房屋集中区、建筑工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内涝隐患排查;是否对易涝点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是否及时清理雨篦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是否检查完善雨、污水井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五)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处)

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重点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流入周边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是否建立沼气收集、导排系统和巡查制度。

加强渣土收纳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重点排查高度3米以上渣土堆场和高度1.5米以上挡土墙安全情况;是否建立渣土堆场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对渣土收纳场所实施动态监管。

(六)高空广告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是否建立高空广告牌联审联批、联防联控机制,经营单位或者业主负责是否对高空广告牌进行动态监管。

(七)综合交通枢纽(含场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立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建立和明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聘用及培训制度、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驾驶员行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等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5.运输任务安排情况。主要包括驾驶员运输任务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驾驶员出车前身体是否健康等;

6.车辆发车前技术检查状况。主要包括安全例检是否通过,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7.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性检查所发现的各类问题。

(八)分工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运行安全整治的牵头协调,整治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组织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高空广告牌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排涝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商业综合体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交通枢纽(含场站)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燃气)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工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讯线路(移动、电信、联通)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广新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电网络线路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电力线路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政公用集团负责具体实施供水管网、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8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1.全面动员宣传。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度和舆论氛围。

2.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辨识。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系统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的责任落实、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主管部门要针对以上内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对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示范培训,做到风险辨识准,隐患排查实。

3.全面实施建档立案。对辨识的风险,要明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风险点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督导。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严格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立足于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确定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做到每一个每一处安全隐患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效果落实。

2.严格挂牌督办。各地各部门对企业自查和部门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要摸清底数,列清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一般安全隐患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企业进行整改,较大安全隐患由市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报省安委会并由省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场、站、点)。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5.全面隐患清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的经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一时无法实现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业经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每个企业“清零”整治到位,绝不迁就,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切实清零到位。

6.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

1.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认真扎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突出问题,从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查漏补缺,采取法治措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的法治化水平。

3.认真树立风险管控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主管部门要把在城市运行安全工作方面做的好的单位、企业推荐上来,形成以正面企业形象促进后进企业整改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城市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城市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地建设、城市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导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共同促进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和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既有的行业管理职能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企业)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4月开始至专项整治结束,每月26日前,向上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月报表

联系人:市城管局市政科,联系电话:8181908,邮箱:szj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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