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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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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管局,经开区、蓉江新区行政执法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餐饮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制度;逐步解决现有餐饮服务场所对居民住宅楼的环境影响问题;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县(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并保持正常运行,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到位,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等。

  四、职责任务

  (一)城市管理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按要求使用或者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建立餐饮油烟基本信息台账和日常巡查管控机制,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以下油烟污染防治要求:1.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不得随意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设施;2.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3.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及时维护保养集排气系统、油烟净化设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4.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对违规使用的蜂窝煤炉予以收缴。

(二)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蜂窝煤、原煤的小散乱污染企业。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餐饮服务业经营证照审批监管。对违法设置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不予办理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

(四)公安部门:对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9430日前)。各责任单位开展问题排查,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51日至1231日)。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治理。重点治理餐饮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环评手续,是否持证照合法经营,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是否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县(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是否达到60%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问题治理“回头看”阶段(202011日至123日)。各责任单位对2019年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按照工作目标,查找治理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列出“回头看”问题清单,开展扫尾攻坚行动,确保治理工作达到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