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通知
局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通知》精神,我局参照市本级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部门将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二、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开始,各部门应在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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