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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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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深入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等“四尘”整治,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强化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湿式机扫率;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强化运输扬尘精细管控,城镇区域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强化堆场扬尘精细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道路扬尘整治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中心城区五区城管部门(蓉江新区住建局)要按照《中心城区渣土运输公司化管理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7〕214号)要求,严格渣土运输企业核准。并做好渣土运输企业日常监管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要按规定启动退出机制,不断促进提高中心城区渣土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其他各县(市)可参照中心城区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渣土运输行为。

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监管平台作用,通过在线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渣土运输全程监管,防止出现长期离线、掉线、未按线路行驶、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等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运输线路集中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点或成立流动检查组,开展渣土运输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定点倾倒,沿途无遗撒滴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发生。

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查重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遗撒等造成道路污染行为,促使渣土运输企业(个人)自觉做好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大力推广道路清扫降尘湿法作业模式,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倡导采取“清扫+冲洗+抑尘+保洁”的作业模式,实行洒水车、洗扫车、雾炮车等联合作业,既洒水抑尘,又机扫吸尘。对边区内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全面实现道路机械化作业,城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结合季节、天气、道路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调整辖区内洒水车、雾炮车压尘、抑尘作业时间、路线、频次,并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意见进行调整,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各县(市、区)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洗城区道路、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带内的积尘浮尘,全面清理城区卫生死角。

加强道路外来扬尘管理,推进城乡环卫全域全覆盖,硬化泥沙小路与主次干道连接处,绿化或综合利用场地与城区道路相连的闲置地块管理,确保无路面现象。

3、临时占道施工现场管理

所有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施工。同时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采取即产即运的方式防止扬尘,对一些工程量大无法及时清运或路面开挖现场需回填不便清运的,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完工后及时回填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加强绿地绿植养护

对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具备绿化条件的全部进行绿化,对绿地内存在黄土裸露现象及时补植。

对裸露的行道树穴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

5、加强巡查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二)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

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会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

2、规范设置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密闭、连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采用砖砌围墙的设置压顶,围挡顶部必须按要求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将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围挡规范设置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交替设置,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围挡面积的30%。

3、严密覆盖裸土

⑴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或遮阳网、防尘布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密目式防尘网规格不低于2000目/100cm2;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对外飘散。

⑵当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⑶停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4、严格落实湿法作业

⑴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配备综合降尘设施设备,原则上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可在塔吊大臂下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搅拌机、挖掘机等设备作业时旁边5米内必须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⑵深基坑作业。坑顶护栏上应增设全长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基坑排水需设置沉淀池并经沉淀后排放积水。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施工现场占地面积每1万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机,1万以上的按照1台/万且不少于2台配备移动式喷雾机;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同时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

⑶基础及土方作业阶段。应常态化持续开启所有喷淋、喷雾装置;主体施工阶段应每天7:30-8:00、9:30-10:00、11:30-12:00、13:30-14:00、15:30-16:00、17:30-18:00六个时段集中开启所有喷淋、喷雾系统进行降尘(雨天除外);同时根据“江西空气质量”APP显示的轻微污染天气响庆,及时采取雾炮机、洒水车及喷雾设施应急降尘。

5、道路硬化全面到位

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或预制道路板等防尘措施。

6、扬尘治理与安全生产同步抓

⑴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现场会及安全生产观摩会工作,进一步推动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对不达标的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实施“一票否决”。

⑵大力推广绿化施工方式,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每年推荐1-3个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示范引领,营造绿色施工良好氛围。

⑶严格渣土运输资格准入审核和渣土车辆准入门槛,规范车辆冲洗、净车出场等制度;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严防抛撒滴漏。场内工程渣土要合理进行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

7、落实在线监控措施

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施工工地应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实施远程监管。

⑴视频监控要求。建筑工地制高点(或塔吊处)需安装支持云台控制360°全景摄像头、施工人员车辆出入口及主要施工作业区应安装固定方向的枪机(至少1球2枪)满足基本扬尘监管要求,同时,视濒临近安装还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6.7 视频监控设备”关于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⑵扬尘监测要求。应安装至工地土方、建材出入口处,数量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要求需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要求。

(三)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在建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标准,即:围挡达标、道路硬化达标、冲洗平台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渣土运输达标;签订《扬尘控制承诺书》《油品使用承诺书》;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除必须连续作业的不可间断工序外,要从严控制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要按规定向生态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公路、航道、铁路、高架等线性工程施工,要按上述要求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同时,尽可能实行分段施工,以方便管控。施工相对集中的交通场站施工工地、邻近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现场,要安装在线环境监测设施。拆除工地必须100%湿法作业。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未施工的裸露空置用地和暂时用不到的现场土方,要及时进行覆盖或者绿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把控国、省干线道路上过往的渣土车、建筑砂石材料运输车,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不得排放黑烟,同时要采取密闭措施,按照既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严格把控干线航道上过往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运输船舶,必须保证发动机状况良好,不得排放黑烟,非密闭船舶必须使用帆布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覆盖,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船舶,依法严格查处。

3、公路扬尘污染整治。对国、省、县、乡道公路两侧积土积尘,以及道路路面浮土进行全面打扫清理,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长效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道路范围内达到路面见本色、两侧无浮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省控站点周边道路每天不少于3次清扫,同时需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降尘措施实施频次。

4、港口、码头及其附属堆场扬尘污染整治。港口、码头及其附属堆场等应采取覆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同时安装在线环境监测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现场作业机械必须工况良好,不得排放黑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业堆场扬尘

1、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行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堆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2、落实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⑴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堆场扬尘污染防护措施相关要求。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要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企业厂区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全面落实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相关责任方要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

煤炭、煤矸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方式做好防范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企业在密闭车间中进行。

⑶敦促各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抑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巡查巡检,提高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的抽查比例,强化落实“双随机”制度要求,合理设定各工业企业的抽查比例。对因工业堆场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围绕主订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区域、分年度”原则,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四尘”整治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方案任务部署开展排查,并形成排查问题清单,阶段结束后及时报市直相关单位汇总。

(三)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问题,应分期分步实施。2022年12月10日,将本地整改方案报至市直相关单位汇总备案。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开展全面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并于每季度季末前5个工作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将整改台账报市直相关单位。

(四)验收销号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要向市直相关单位提出验收销号申请(逐个问题说明整改过程和结果,并附做佐证材料)。市直相关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销号工作,并将验收销号情况报省直主管单位备案。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形成常态长效成果,推动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严密部署,组织开展好“四尘”专项整治行动,市直相关单位将对“四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本系统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各县(市、区)要把“四尘”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加强工作情况报送,每年工作落实推进情况,于当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市直相关单位,并形成全市工作推进情况。

(三)形成管控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共享,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四尘”深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于晓峰(市城管局)8181876,gzcgsrk@163.com

        曾  智(市住建局)8220152,gdhjk8220152@163.com

        俞呈银(市交通局)8996559,jjk8282556@126.com

        吉  永(市生态环境局)8685087,gzhbdq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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