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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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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赣州蓉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经20231020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赣州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8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

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城市的发展速度、居民对人居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这三者之间形成的矛盾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在调研、分析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建立贴合赣州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指导赣州市有序开展“十四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备设施建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推动赣州市经济社会绿色循环发展。

规划实施期限:2022-2025

    一、“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回顾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期间,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完成“十三五”各项涉及目标。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逐步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开工和新建成速度为历史最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迅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市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全程管理、全链提升、全域推进、全民参与方面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建立,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获评20202021年度全省设区市前3名。

1.生活垃圾收运城乡一体化基本建成。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持续巩固“五边二点一区”(路边、河边、塘边、圩镇边、村庄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点,乡村旅游景区)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面启动村庄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农村存量垃圾,加快建设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积极构建农村环卫队伍,不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目前,赣州市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实现生活垃圾清运全域覆盖。

    2.管理经验逐步提高。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习借鉴先行城市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组织管理水平。按照“省级统筹、市区组织、属地落实”思路,在江西省与上海市省级交流协作基础上,赣州市与上海市松江区组建了“11”结对城市,学习先行城市经验,结合赣州实际现状,厘清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思路,找出符合赣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法模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分类习惯正在养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宣传氛围。通过常态化开展小区入户、专项主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日趋浓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正逐步养成。

    4.示范片区引领作用日益明显。依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立,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对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第三方服务企业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的年度考核,建立分类绿色积分兑换模式,试点小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在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成效明显。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地区推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崇义县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全试点,按照县域统筹、分类减量、清管结合的要求,遵循“城乡一体、购买服务、管干分开”的原则,按照“两全四化”(全覆盖、全天候,服务市场化、队伍职业化、操作标准化、管理网格化)的工作目标,创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全县16个乡镇124个行政村已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清运。

    6.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推进。积极推动南康区、龙南市、寻乌县、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态跟踪在建项目,及时掌握建设进度,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加快完成建设任务。

    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产项目:赣州市中心城区(规模1200/日)、信丰县(规模800/日)、宁都县(规模800/日)、于都县(规模500/日)、兴国县(规模1000/日)、瑞金市(规模400/日)共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达4700/日。建成赣州市中心城区200/日(统筹服务中心城区)、寻乌县10/日(服务新东社区)共2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及其他分散式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共计处理能力218/日。

    7.积极探索党员示范引领工作模式。结合《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的通知》,设立“党员示范岗”,开展“垃圾分类 党员先行”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探索党员示范引领工作模式。通过党组织推动、党员带动、党群互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城乡垃圾治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职能单位根据责任分工,依托党员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生活的优势,主动担当,通过担任入户宣传员、指导员、督导员等形式,做细做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立契合实际的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机制体制可有效分解政府管理压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部门之间存在协调渠道不够通畅、协作机制不够完善等。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等还需多部门配合、逐级制定、层层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及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奖惩等制度尚未建立,未能有效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和“奖优励先”的原则。

    2.“两网融合”进展缓慢。可回收物再利用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以来,全国开始逐步推动“两网融合”(城市环卫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但全市目前融合进展缓慢,传统环卫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衔接和平衡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如,部门协调统筹力度不够、回收网点不规范、小区物业的阻力、下游再生利用企业的比选等,多种问题制约着“两网融合”的顺利开展。

    3.分类体系仍需完善。一是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能力不足。从现有的回收情况来看,纸、金属等高附加值可回收物基本上采用“散兵作战”的模式,由居民售卖给个体商业回收站点,剩余进入生活垃圾体系的可回收物价值不高,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这类低值废弃物因为回收成本高、利润低而只能混入其他垃圾中焚烧。目前,可回收物分类标准、“两网融合”运营主体、回收各环节责任、低值回收补贴办法等体系建设规划均无相应政策支撑;二是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能力需提高。全市仅中心城区和寻乌县建成具规模且运营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总规模为210/日,其他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共计8/日,目前收运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力度不足;三是有害垃圾监管力度不够。有害垃圾产生量少,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收运时极易被忽视。目前未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害垃圾进行监管,属地责任、处置机制以及信息共享的全过程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四是尚未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由于四座焚烧发电厂仍处于建设中,已建焚烧设施区域统筹协调不够,服务范围没有完全覆盖周边县市,仍有部分县市对原生生活垃圾采用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时间过长,垃圾渗滤液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需加快推进南康、崇义、龙南、寻乌焚烧发电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治理,尽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要求。

    4.督导监管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据调研,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主要来源于各种宣传渠道,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实际分类投放过程缺乏引导,现场督导员配备不足且自身专业知识不足,无法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精准分类的要求。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只能对部分环节(如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进行实时监管,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管理还未完全实现信息化和源头可溯,监督考核和执法工作未能常态化落实,成效评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面对“垃圾围城”问题,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困境,对于提升环境治理成效、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日趋完善。20209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20223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制定了系列法律法规,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多层面的法律依据。

3.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初显。“十三五”时期,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链条工作,全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不断健全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处理结构明显优化,存量垃圾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南昌市和宜春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示范引导的城市,形成了“南昌模式”“宜春模式”等经验做法,可供借鉴学习。

4.作为创建无废城市的重要内容。2021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赣州被列入全国“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的建设名单。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废城市”创建一体推进,将更好发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无废城市”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赣州作出贡献。

(二)面对的挑战

1.系统化协调治理能力不足。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治理主体、整体结构、系统环节等方面入手,对基础设施建设、系统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由政府主导,以法律为根本依据和根本保障,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要着眼于垃圾前端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和引导,培养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要充分发挥治理的协同性,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

2.主体责任落实困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主体、各层级都有责任分工。目前,配套制度还不健全、政府协调力度不够、单位理解存在误区、社区宣传引导不足、生活观念转变困难、家庭参与度不高,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3.投入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力度不足,是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短板。赣州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近几年来赣州市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力度,但单纯依赖政府的资金投入,将会导致财政压力过大,难以形成可持续性的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按照“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管理模式,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出发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过程体系,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努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作出贡献。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2022年—2025

规划范围:赣州市全域,包括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大余、上犹、崇义、信丰、定南、全南、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石城、寻乌18个县(区),瑞金、龙南2个县级市。规划区域面积39379.64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制度代表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规划目标、完善机制体制,同时发挥政府强大的资金统筹能力、动员和宣传教育能力,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与上位规划及赣州市其他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的合理性,保障处理设施和城市整体和谐发展。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从各县(市、区)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目标,结合城镇、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区域统筹、共享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5.坚持集约节约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倡导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坚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设施建设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6.坚持前瞻性原则。对处理设施发展需求做出预测,设施建设规划必须符合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同步、适度超前。

(四)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2023年底,南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项目建成投运。到2025年底,赣州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年;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年;中心城区可回收物分拣能力不低于20万吨/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县(市)2023年底,崇义县、龙南市、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项目建成投运;到2025年底,各县(市)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00 万吨/年;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0万吨/年;可回收物分拣能力不低于25万吨/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乡(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短板。

(五)规划行动

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依据《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点规划(2018-2030)》,确定“十四五”期间赣州市中心城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1.1 kg/(人·日),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0.8 kg/(人·日)(详见附件12

2.投放收集规划。单位、家庭和个人应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产生源(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农村地区等)按照“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与管理”的原则配备规定类别和足够数量的分类收集容器,并公示点位,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调整。

3.收运建设规划。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需建可回收物回收点2106个,中转站297座;配置可回收物运输车49辆、有害垃圾运输车20辆、厨余垃圾运输车352辆、其他垃圾运输车759辆,建设13座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转运站(详见附件3

4.终端设施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8座,有害垃圾暂存设施20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7(详见附件3;已建和在建焚烧发电设施满足其他垃圾处置需求,规划期内不再新建。

5.农村生活垃圾规划。积极推广崇义和瑞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特性和处置方法,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规范设置分类投放容器。结合场所性质及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习惯、收运便利性等情况,根据居民小区300-500户设置1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50-100米配置1处,经营场所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等要求,按四分类、三分类、二分类的不同需求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新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应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开展专项审查与验收。旧改项目也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装备。

2.加强分类收集设施管理。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改造力度,逐步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实施撤桶并点、集中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防水、通风、照明、美化等功能需求。对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实现“增量清空、存量清零”的目标。加强对收集点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日清日洗”,营造干净整洁的投放环境。

3.科学匹配分类收运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效衔接前端投放和末端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科学配置分类运输车辆。对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建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整改抛撒滴漏等问题。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提高清运效率,减少碳排放。加大收运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全力提升焚烧能力。2023年底前,南康、崇义、寻乌、龙南四座焚烧发电设施建成投运,全市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根据统筹兼顾、片区共享原则,在保障现状共享协同处理前提下,南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与崇义县、大余县、上犹县部分区域统筹。兴国县焚烧发电厂可与赣县区北部田村镇、南塘镇、三溪乡、白鹭乡部分区域统筹,缓解市本级中心城区焚烧发电厂的压力。信丰县焚烧发电厂可与赣州市南部部分区域统筹。至“十四五”期末,全市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能力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292万吨/年,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

针对设备故障、检修,节假日垃圾量激增等一系列突发事件,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利用周边区域焚烧处理设施,解决本地应急事件。

2.着力强化焚烧飞灰管理。严格落实焚烧飞灰安全无害化处置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原则上应同步配套飞灰处置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规划建设的焚烧厂均应配置服务期限为20年以上设施完善的飞灰填埋场,或利用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存,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相关规定要求改造为飞灰填埋场。鼓励逐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利用途径。

(三)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统筹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随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示范片区、覆盖面不断扩大,根据各县(市、区)厨余垃圾产生量和集中收集处理现状“十四五”期末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如下。(详见附件4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2.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各县(市、区)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厨余垃圾组成特征、人口规模、终端设施建设运行实际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工艺可行性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引导、促进厨余垃圾处理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的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对于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经预处理后,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

3.加快收运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产生源分布、转运车辆、终端处理设施等情况制定高效、经济、环保的收运体系。“十四五”期末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为24%,全市集中收集处理量为65万吨/年,需新增中型罐装式厨余垃圾运输车281辆,大型罐装式厨余垃圾运输车71辆。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各区根据分类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转运站,厨余垃圾通过前端收集,分区中转的方式运送至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各县市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分类中转站还可同步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4.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专业化水平。

(四)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

1.全面开展垃圾填埋场治理。规范有序开展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2023年底前,南康区、崇义县、龙南市、寻乌县做好全面整治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填埋场可利用剩余库容改建为飞灰填埋库区或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区域使用2025年前,其他县市完成填埋场封场或开展库容腾退工作。封场应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从经济、环保、安全等角度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2.提升既有填埋场域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既有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根据填埋场环境管理目标,合理评价填埋场现状、环境管理的差距和潜力,识别填埋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对既有填埋场域升级改造。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借助“两网融合”架构优势,市、县(区)两级规划建成含回收、中转、分拣“三位一体”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广和应用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备,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与回收;引入专业化设备,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

“十四五”期末,全市规划新建和改造2106个“两网融合”回收点和297个“两网融合”中转站,建设18座分拣中心详见附件3

2.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梳理全市可回收物经营网点运营现状,充分利用、培育现有回收处理的龙头企业,完善建立配套末端处理设施,使末端处理与前端回收有效衔接。特别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推动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良性运行。

(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按照“户分类投放,辖区属地收集,县(市、区)统一收运处置”的原则构建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不断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规划在赣县北建设1座有害垃圾处置中心,负责处置全市有害垃圾,建成赣州市有害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暂存、末端处理全链条体系,实现有害垃圾处理安全化、规范化和规模化;各县(市、区)乡(镇)至少设置1-2个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备1辆有害垃圾收运车或若干个乡(镇)统筹共用。

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转运,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七)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置

“十四五”期间,规划全市建立大件垃圾预约收集、密闭转运、拆解利用的回收体系。鼓励大件垃圾集散点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同址建设,或将弃用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而成。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根据《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T/HW00002-2018)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集散点。

“十四五”期间,规划保留经开区和南康区现状共享的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章贡区扩大现有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规模并与蓉江新区共享,其余县(市、区)大件垃圾拆解中心与分拣中心合并建设,分区完成拆解、分拣后再集散转运至下游产业。

(八)提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能力

在生活垃圾全过程、全链条处置过程中,市级层面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资源共享原则统筹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则须结合自身实际,可能出现的疫情传播、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终端设施检修等突发问题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的要求编制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对生活垃圾前、中、末端环节工作制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    

(九)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通过要求各县(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主要事项开展、设施建设进度、终端运行数据内容定期报送,形成全链条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四级联动垂直到底办法,逐步建立健市本级、县(市、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具体责任人的联动、垂直管理机制,实现生活垃圾管理一网通办、一贯到底的监督能力建设。

(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特性和处置方法,分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在“户分类”的基础上,以村庄为单位,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分布、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确保与运输、处理环节相协调。

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数量、生活垃圾种类和产生量、道路状况、中转站或收集点至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适宜的“转运”或“直运”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体系建设。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超市等方式在村内进行回收可回收物,探索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办法;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生产生活习惯,对厨余垃圾采取就地就近、就农的方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独立收集、存储有害垃圾,并运输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处理;以村收集、乡(镇)转运的模式,通过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2.建立农村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强化属地责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废品处理的科技投入和政策补贴,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制定资金保障措施。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召开村集体民主协商会议,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凝聚智慧力量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经验做法并常态化开展,“共同缔造”美丽、生态、宜居村庄。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顶层设计,确保高效落实

1.坚持顶层设计,强化高位推动。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本规划为抓手,坚持高位推动,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推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按照区域规划统筹共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2.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规划实施。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规划落地实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共同推进目标任务落地实施,确保规划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技术支撑

1.加大政策扶持。结合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可持续消纳、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依法管理。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加快人才培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构建。

3.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和创新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运作机制,发挥资金利用效益,在明确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前提下,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中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发行专项债,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利用PPP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建设进度和运营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持续投入。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成效评估

1.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工作体系。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督促指导,全方位监管建设进度和规范运营。

2.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评估机制,采用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体系建设运行等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并及时通报考核排名,推动压力层层传递。

(四)提高群众意识,发动全民参与

1.提高群众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培育群众责任主体意识,发挥群众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不影响企业运营和保障群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群众开放垃圾处理场地,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和参与度。

2.党建引领发动全民参与。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带头示范,结合《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通知》要求,发挥党员在参与基层社区和工作生活的垃圾分类中带头减量化、随手分表率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通过多样化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领,引导群众养成随手分、事事分习惯,推动全天候的分类意识。

3.夯实国民教育基础。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互动实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绿化、休闲设施、宣传教育基地,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宣传科普基地作用,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实践活动。加强对基层管理者、环卫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人员、物业人员、居民群众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知识专项培训,提高操作动手能力,努力夯实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关键重要一环。

附件  1  “十四五”赣州市四分类垃圾量占比(%

        分类      

可回收物

占比(%

有害垃圾

占比(%

厨余垃圾

占比(%

其他垃圾

占比(%

现状

(中心城区)

18.08%

0.44%

11.84%

69.64%

2025

中心

城区

18%

0.1%

40%

41.9%

县(市)

15%

0.1%

40%

44.9%

附件  2 “十四五”赣州市四分类垃圾量预测  (单位:吨/年)

   分类

    

生活垃圾

产生量

可回

收物

有害

垃圾

厨余

垃圾

其他

垃圾

章贡区

321567

57882

321

128627

134737

赣县区

182678

32882

183

73071

76542

南康区

351017

63183

351

140407

147076

经开区

127307

22915

127

50923

53342

蓉江新区

62116

11181

62

24846

26027

中心城区

总量

1044685

188043

1044

417874

437724

信丰县

174032

26106

174

69613

78139

大余县

97011

14552

97

38805

43557

上犹县

77544

11631

78

31018

34817

崇义县

53149

7972

53

21260

23864

安远县

109712

16457

110

43885

49260

龙南市

115985

17398

116

46394

52077

定南县

73547

11032

73

29419

33023

全南县

69865

10480

70

27946

31369

宁都县

188671

28300

189

75468

84714

于都县

235363

35304

235

94145

105679

兴国县

183589

27538

183

73435

82432

会昌县

177688

26653

178

71075

79782

寻乌县

103852

15578

104

41540

46630

石城县

101490

15223

101

40596

45570

瑞金市

196158

29424

196

78463

88075

县(市)

总量

1957655

293648

1957

783062

878988

全市

3002340

481691

3001

1200936

1316712


附件  3   赣州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主要建设项目表

可回收物回收点(个)

可回收物中转站(个)

可回收物收运车辆(辆)

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座)

有害垃圾暂存点(座)

有害垃圾收运车辆(辆)

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辆)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座)

分类综合转运站(座)

其他垃圾收运车辆(辆)

焚烧发电厂(座)

填埋场封场或改造(座)

章贡区

148

9

5

1

1

1

40

2

1

78

1

0

经开区

103

6

2

1

1

16

1

31

0

蓉江新区

64

4

1

1

1

8

1

16

0

赣县区

99

19

3

1

1

1

22

1

45

0

南康区

282

20

6

1

1

1

44

1

85

1

1

中心城区总量

806

58

17

3

5

5

130

2

5

255

2

1

信丰县

153

16

3

1

1

1

16

1

1

44

1

0

大余县

58

11

2

1

1

1

13

1

1

26

0

1

上犹县

61

14

1

1

1

1

10

1

1

20

0

1

崇义县

39

16

1

1

1

1

7

1

1

14

1

在建

1

安远县

75

18

2

1

1

1

11

1

1

29

0

2

可回收物回收点(个)

可回收物中转站(个)

可回收物收运车辆(辆)

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座)

有害垃圾暂存点(座)

有害垃圾收运车辆(辆)

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辆)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座)

分类综合转运站(座)

其他垃圾收运车辆(辆)

焚烧发电厂(座)

填埋场封场或改造(座)

龙南市

73

14

2

1

1

1

15

1

1

30

1

在建

1

定南县

48

7

1

1

1

1

10

1

1

19

0

1

全南县

37

9

1

1

1

1

7

1

1

19

0

1

宁都县

152

24

3

1

1

1

18

1

1

48

1

1

于都县

206

23

3

1

1

1

22

1

1

60

1

1

兴国县

155

25

3

1

1

1

24

1

1

47

1

1

会昌县

98

19

3

1

1

1

23

1

1

45

0

1

寻乌县

61

15

2

1

1

1

14

1

1

27

1

在建

3

石城县

61

11

2

1

1

1

14

1

1

26

0

1

瑞金市

133

17

3

1

1

1

18

1

1

50

1

0

县市

总量

1410

239

32

15

15

15

222

15

8

504

7

17

十四五目标

2106

297

49

18

20

20

352

17

13

759

10

18



附件  4  “十四五”期末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中心城区

信丰县

大余县

上犹县

崇义县

安远县

龙南市

定南县

全南县

宁都县

于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石城县

瑞金市

县市总量

合计

数量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5

17

规划设计规模

(吨/日)

550

100

55

50

30

60

70

45

40

105

130

100

90

60

55

110

1100

1650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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