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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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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城乡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和赣县区建设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1]6号)、《关于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44号)和《关于同意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赣建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1: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书

附件1-2: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申报书

附件2-1: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居住建筑)

附件2-2: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公共建筑)

附件3-1: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居住建筑)

附件3-2: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公共建筑)

附件四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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