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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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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结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本市或常驻本市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类岩土勘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学术严谨;

(二)一直从事建筑施工、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建设监理、岩土勘察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不少于5项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方案编制人或审批(核)人;

(三)具有土木工程、工民建、岩土工程、工程机械类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工程机械类专业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工程机械类专业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三、专家主要工作

(一)参加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措施和问题的调研;

(二)参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督执法检查、督查、评审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处理方案的评审工作;

(四)参加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奖项的评选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赣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家资格申报表》(见附表);

(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从事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岩土勘察的人员,提供担任过不少于5项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类专业的人员,提供担任过不少于5项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方案编制人或审批(核)人的专项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可以从事高空作业的身体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专家申报程序

(一)个人对照专家的基本条件自愿申报;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市本级及常驻本市的相关单位由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

(四)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用,并发文公布。

六、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梁沁,电话:0797-8286787

附件:《赣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家资格申报表》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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