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2018〕24号)和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消专委〔2018〕3号)要求,10月20日-26日,市局派出四个督导组对市本级、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在建项目开展了督导检查,共检查了45个项目(其中各类园区项目2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4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21份),共发现隐患364条,涉及施工单位31家,监理单位31家。
一、存在问题
(一)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不够。一是项目责任状签署覆盖不到位,如安远县;二是项目未制定或细化方案、工作开展不力,如赣州市集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1#车间、2#车间工程。
(二)园区内项目未批先建现象仍然突出。信丰县江西福昌发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安远县江西荣辉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兴国县天翔机电有限公司宿舍楼工程。
(三)部分园区在建项目无施工和监理单位。宁都县的江西舒尔化妆用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C栋工程、江西川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1#厂房工程,信丰县赣州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工程。
(四)危大工程编制、审核、论证等程序不到位。安远县状元府邸的基坑、塔吊和外架等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瑞金市豪门天玺工程的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已投入使用、基坑支护无方案且存在塌方现象。
(五)挂牌督办项目整改不到位。瑞金市大华颐景大观1-3#、5-12#、21#楼工程,信丰县江西技研新阳电子信息科技园项目。
(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不落实。今年发生事故施工企业承建项目问题和隐患仍未整改到位,如江西吉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信丰县五中改扩建(一期)工程、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瑞金市钟领秀时代三期工程C组团3#、16#、17#和中国赣闽商贸物流园二期6#、9#楼工程,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赣县区蓝湾里项目。
(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一是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如兴国经济开发区2017年标准厂房项目;二是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严格、教育内容无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岗前、班前教育不到位。三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如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项目。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不力。如安远县北辰·状元府和赣县区赣州协晟精密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A栋车间、B栋车间、办公楼项目板房未采用A级防火材料。
二、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19个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单位法人进行约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处罚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本次通报的项目,于11月15日前将约谈的纪要、图片及整改回复(包括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局安监站。
(二)强化专项整治。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联动惩戒“十个一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是未批先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凡是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企业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的情况,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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