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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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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2014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原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有关通知、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联 系 人:厅人事教育处 向恭水

联系电话:8621905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

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切实提高行业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管理,提高行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法规及职业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按照厅《关于加强培训办班归口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统一申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安排考试、统一收费管理、统一颁发证书。

2、公平公开。培训项目公开,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培训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收费标准公开,做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注重实效。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行业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切实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的实效,防止为培训而培训的走过场现象。

4、分工明确。培训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和参与相关项目培训的监督管理,省厅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项目培训。负责培训、考试工作的单位,必要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委托行业协会或职业院校承担培训或考试工作。

5、加强监管。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对培训工作从计划申报、报名收费、组织实施,到证书核发,坚持做到全程监管。

二、培训责任主体

1、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的注册师继续教育。主要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注册工程师(含结构工程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等八类)、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继续教育,除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明确规定委托相关单位(协会)负责承担外,一级建造师(市政类)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其余均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

3、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承担,省直单位二级建造师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装饰装修管理站承担。

4、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简称“八大员”)教育培训及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院校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考试考核。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A类为企业法人代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全省“三类人员”A类培训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三类人员”BC类培训由各自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承担,省直单位“三类人员”BC类培训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考试考核。

6、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分理论培训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培训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及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实际操作的考试考核。

7、造价员培训。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相关院校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相关专业远程视频课程培训,省造价管理局承担考试考核。

8、监理员培训。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训,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考试考核。

9、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由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承担,省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承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承担考试考核。

10、检测员培训。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检测员的培训,由各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承担,省直单位检测员的培训,由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承担,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考试考核。

11、领导干部培训。政府领导与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由厅机关职能部门、单位及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承担。

三、创新培训考试考核方法

1、各培训考试机构要根据培训考试项目特点,本着就地就近,减少费用,方便企业和学员的原则,不断创新和改进培训考试考核方式,力求做到学员有多元化的选择,确保培训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推广网络视频教学。在坚持课堂教学基础上,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大力采用课堂电教化授课、远程视频授课、网络继续教育等教学模式。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及远程网络视频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全部实行网络视频教学。

3、提倡送教上门。在组织培训考试时,要主动采取送教到县区、送教到企业、送教到施工现场等灵活的送教上门方式,提高培训考试的服务水平。在学员较集中的县区、施工企业、施工工地等,必须送教上门开展培训考试,解决企业学员的工学矛盾等实际困难。

4、按照“五统一”要求开展施工企业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培训考试考核。各培训考试机构要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试考核的“五统一”要求,按照就近就地属地管理、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分片组织施工企业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考核。

四、严格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发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进行收费票据及财务管理的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自立收费项目及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五、规范证书核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我省行业培训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规范证书核发工作。具体明确如下:各类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负责核发;“八大员”、造价员、监理员、检测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证书等,均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核发。

六、落实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是事关行业人才培养及发展的系统工程,又是打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高地的战略工程,意义重大。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以质取胜”的培训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出发点、以促进建设质量安全为己任、以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发展为目的,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2、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试考核标准,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培训有计划、有报告、有总结。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交厅人事教育处汇总报厅批准。无审批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行业培训工作;不确定培训任务,可按照季度申报培训计划;临时性培训任务要按程序申报,经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抓好计划申报、培训组织、考试考核、证书核发等各环节工作。具体培训及考试计划,每月20日之前报厅人教处。考试考核结束后,20天内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发证部门10天内完成证书核发工作。

3、加强培训监管。建立全省“归口管理、考培分离、统筹协调、责任明晰、上下联动”的行业培训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审批、查询管理方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坚持实行行业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不定期对各类行业培训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大对培训机构和考试考核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培训市场考试考核工作,尤其要杜绝只收费不培训、不考核就取证现象,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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