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1〕47号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结合《赣州市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农林垦殖场、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2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成2个以上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县辖区内所有乡镇按提升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全市55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乡镇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配置垃圾箱、果壳箱、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健全乡镇日常清扫保洁机制,全面整治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镇村结合部、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示范类乡镇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创成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创成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0%,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
3.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乡镇镇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履责,实施水环境科学综合整治。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河(湖)美。〔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国、省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晒谷物等现象;整治拆除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大力整治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非法挖掘道路等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现象,消除马路车站,具备条件的乡镇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
5.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增设路灯、交通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重点强化圩镇主干道及车流、人流量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标线、标志、标牌,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施画停车泊位和停车标线。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机动车、两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和乱停乱放行为以及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行为,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乡镇行车和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
6.加快老旧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乡镇老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自产自销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做到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强化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监管,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7.实施违法建筑、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清理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
8.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线杆,整治管线乱拉乱架行为,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城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等〕
9.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乱设行为。统一制定门牌、路牌、站牌,规范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店招牌匾、指示牌设置,达到规范、整齐、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乱吊乱挂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保持沿街立面整洁。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各乡镇要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道路管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
2.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各乡镇应建成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3.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各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
4.完善基础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
5.完善公共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6.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利用街头公园绿地、闲置土地和建筑建设改造文体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1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结合实际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共同牵头指导,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等〕
7.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全域旅游县重点发展的乡镇原则上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县内其它乡镇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8.完善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要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建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等〕
9.完善乡镇绿化照明设施。各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等〕
10.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
11.培育壮大乡镇产业。按照全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依据各乡镇的自然、区位、产业、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具体由各县(市、区)统筹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等〕
(三)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挥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等〕
2.塑造赣南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赣南红色文化、客家传统、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管控建筑风貌。充分利用赣南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紧扣地域文化特征,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镇区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保持乡镇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打造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等〕
3.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等〕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
2.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深化平安乡镇创建。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打击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2个乡镇探索开展智慧乡镇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科学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各县(市、区)乡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6)和各乡镇项目建设清单、产业发展清单,方案中需明确所辖各乡镇建设的启动时序(2022年前需全面启动),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5年6月)。由各县(市、区)按照“一方案两清单”组织乡镇实施,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一年度启动建设乡镇的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市级层面不定期开展推进指导,每年底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考核排名,并作为五年期满考评排名的依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全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考评验收方案,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日常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市直牵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差别化目标任务。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每年对当年参与全市美丽乡镇建设考核,且在所考核类型中排名靠前的进行表扬。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可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当地消化存量土地折算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直牵头单位开展检查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考核、主攻新型城镇化和市直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市县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1.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附件1
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供销联社、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辖乡镇 个数 |
城关镇 |
其余乡镇 |
||
示范类 |
提升类 |
基础类 |
||||
1 |
章贡区 |
4 |
/ |
沙石镇 |
水西镇、水东镇、沙河镇 |
/ |
2 |
赣州蓉江新区 |
2 |
潭东镇 |
潭口镇 |
/ |
/ |
3 |
赣州经开区 |
4 |
/ |
/ |
蟠龙镇 |
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 |
4 |
赣县区 |
19 |
梅林镇 |
江口镇、五云镇、沙地镇 |
南塘镇、储潭镇、湖江镇、茅店镇、吉埠镇、王母渡镇、韩坊镇 |
三溪乡、石芫乡、 田村镇、大埠乡、白鹭乡、阳埠乡、大田乡、长洛乡 |
5 |
南康区 |
16 |
/ |
唐江镇、龙岭镇、龙华镇、龙回镇 |
镜坝镇、横市镇、太窝乡 |
赤土畲族乡、浮石乡、朱坊乡、横寨乡、十八塘乡、麻双乡、坪市乡、隆木乡、大坪乡 |
6 |
信丰县 |
16 |
嘉定镇 |
大塘埠镇、古陂镇、 油山镇、西牛镇、安西镇、正平镇、大桥镇、大阿镇 |
小江镇、新田镇、虎山乡、小河镇、崇仙乡、万隆乡、铁石口镇 |
/ |
7 |
大余县 |
11 |
南安镇 |
新城镇、浮江乡、黄龙镇、樟斗镇 |
池江镇、青龙镇、吉村镇 |
左拔镇、河洞乡、 内良乡 |
8 |
上犹县 |
14 |
东山镇 |
黄埠镇、梅水乡、 五指峰乡、陡水镇 |
营前镇、社溪镇、寺下镇、水岩乡 |
油石乡、平富乡、安和乡、紫阳乡、双溪乡 |
9 |
崇义县 |
16 |
横水镇 |
上堡乡、过埠镇、关田镇 |
扬眉镇、铅厂镇、龙勾乡、文英乡 |
长龙镇、丰州乡、麟潭乡、金坑乡、思顺乡、杰坝乡、乐洞乡、聂都乡 |
10 |
安远县 |
18 |
欣山镇 |
版石镇、鹤子镇、天心镇 |
三百山镇、孔田镇、龙布镇、车头镇 |
镇岗乡、凤山乡、 长沙乡、重石乡、浮槎乡、新龙乡、蔡坊乡、塘村乡、双芫乡、高云山乡 |
11 |
龙南市 |
14 |
龙南镇 |
武当镇、里仁镇、杨村镇 |
东江乡、桃江乡、关西镇、汶龙镇、临塘乡、南亨乡、渡江镇、程龙镇、夹湖乡、九连山镇 |
/ |
12 |
全南县 |
9 |
城厢镇、金龙镇 |
南迳镇、龙源坝镇、 陂头镇 |
大吉山镇、中寨乡、社迳乡、龙下乡 |
/ |
13 |
定南县 |
7 |
历市镇 |
岿美山镇(工矿区)、龙塘镇、天九镇 |
老城镇、岭北镇、 鹅公镇 |
/ |
14 |
兴国县 |
25 |
潋江镇 |
高兴镇、长冈乡、永丰镇、埠头乡、崇贤乡、古龙岗镇、城岗镇 |
江背镇、杰村乡、社富乡、鼎龙乡、龙口镇、方太乡、良村镇、梅窖镇、兴江乡、均村乡、兴莲乡 |
南坑乡、隆坪乡、 茶园乡、樟木乡、 东村乡、枫边乡 |
15 |
宁都县 |
24 |
梅江镇 |
小布镇、青塘镇 |
长胜镇、黄石镇、赖村镇、石上镇、田头镇、固村镇、东山坝镇、洛口镇、黄陂镇、竹笮乡 |
会同乡、湛田乡、东韶乡、肖田乡、安福乡、蔡江乡、大沽乡、钓峰乡、对坊乡、固厚乡、田埠乡 |
16 |
于都县 |
23 |
贡江镇 |
银坑镇、禾丰镇、 祁禄山镇 |
岭背镇、梓山镇、罗坳镇、仙下乡、葛坳乡、利村乡、宽田乡、黄麟乡、靖石乡 |
盘古山镇、铁山垅镇、小溪乡、新陂乡、罗江乡、沙心乡、段屋乡、车溪乡、马安乡、桥头乡 |
17 |
瑞金市 |
17 |
象湖镇 |
沙洲坝镇、叶坪镇 |
壬田镇、黄柏乡、瑞林镇、九堡镇、武阳镇 |
谢坊镇、云石山乡、 拔英乡、大柏地乡、日东乡、冈面乡、万田乡、泽覃乡、丁陂乡 |
18 |
会昌县 |
19 |
文武坝镇 |
筠门岭镇、麻州镇、 洞头乡 |
西江镇、周田镇、庄口镇、晓龙乡、站塘乡、富城乡、小密乡、白鹅乡、右水乡、中村乡、清溪乡 |
珠兰乡、永隆乡、 庄埠乡、高排乡 |
19 |
寻乌县 |
15 |
长宁镇 文峰乡 |
南桥镇、留车镇、澄江镇、菖蒲乡 |
晨光镇、桂竹帽镇、项山乡、罗珊乡、吉潭镇、水源乡 |
三标乡、龙廷乡、 丹溪乡 |
20 |
石城县 |
11 |
琴江镇 |
小松镇、赣江源镇、 珠坑乡、丰山乡 |
龙岗乡、横江镇、高田镇、屏山镇、大由乡、木兰乡 |
/ |
总计(个数) |
284 |
19 |
65 |
111 |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