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1.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2.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是指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3.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4.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5.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是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6.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是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是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8.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是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9.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是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10.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二、关于申报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2.省级对每个申报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3.省级督导评估前和发布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告截图。
4.每个申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须对照《办法》的督导评估内容逐项说明达标情况。
5.每个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
县级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其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格式的电子版。
三、关于申报审核平台和联系人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发申报审核平台(省、市级也可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前,申报材料以纸质版邮寄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间截至每年9月30日。
2.联系人:贺瑞玉,电话:010-6609204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箱:ddjxxc@moe.edu.cn。
附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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