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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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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要求,为检验和进一步完善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目标达标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验收标准  

《江西省疾控机构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三、验收方法  

采取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现场测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组织  

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本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初审工作。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申报和迎检工作。申报工作须在62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文本报市卫生局疾控科、电子版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gzcdcjyk@163.com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专家组赴各县(市、区)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工作要科学安排,及时完成。考核后要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要求。  

                                        

 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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