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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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健康赣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概况
一、服务体系。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839个,其中医院6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65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4个、其他机构18个;全市实有床位数36171张,共有卫生人员4745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767人)、执业(助理)医师11685人、注册护士14813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23张、卫生技术人员4.07人、执业(助理)医师1.37人、注册护士1.73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78.48%、41.32%、26.85%、84.04%。
二、医用设备。截止2015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拥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20台。
三、医疗服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的1567.26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3962.44万人次,年均增长20.38%。总诊疗数中,医院占25.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9.01%;出院人数由77.14万人增加到127.10万人,年均增长10.51%。出院人数中,医院(含妇保院)占62.80%,卫生院占35.79%;住院手术服务由12.24万人次增加到18.99万人次,年均增长9.18%。
四、资源利用。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80.90%,其中医院88.7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30%、卫生院69.41%。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好于全国9.8日的水平;医院医师人均每日担负6.6人次诊疗、3.1个住院床日,诊疗人次低于全国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担负的住院床日均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高。
五、健康水平。201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0.1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40‰,婴儿死亡率4.57‰,分别比2010年降低了3.4/10万、3.82‰、2.41‰,连续5年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总量不足。“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卫生资源增长最快、发展最好的时期,卫生资源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大等原因,全市卫生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2015年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少0.88张,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19%、38.01%、26.70%,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优质资源紧缺。全市仅中心城区有3所三甲综合医院,其中仅有1所市办综合医院即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在大量加床的情况下,2015年病床使用率仍高达102.27%,超负荷运转。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床使用率亦长期保持在90%以上。
三、资源结构失衡。一是层级之间卫生资源配置失衡。与国家规划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市(政府)办医院床位0.9张的目标比较,赣州仅为0.5张,而基层则已超过1.2张的配置目标,县(政府)办医院床位也接近1.8张的目标,市办医院床位资源紧缺明显。二是区域之间分布失衡。卫生资源最高与最低的县(市、区)之间比较,千人床位数高低相差1倍、卫生技术人员数相差2倍。三是资源要素之间结构失衡。与卫生基础设施比较,全市医师床位比及市办医院床护比偏低,医师、护士更为紧缺;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学历偏低,本科及以上学历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部分专科较为薄弱,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病和老年护理等领域发展滞后。四是社会办医力量弱。上规模、有实力的社会办医院少。五是部分县(市、区)无政府办中医院、妇保院,导致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导地位的缺失。
四、资源利用不均。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较高,尤其是市办综合医院长期超负荷运转,市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高达1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较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床使用率仅为55.3%,卫生院病床使用率长期在70%以下。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赣州作为原中央苏区的主体和核心区域、全国较大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政策叠加效应明显,发展利好和机遇很多,特别是随着《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支持将继续加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市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推进健康赣州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坚实保障。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改革发展环境更加有利。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转变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等提供了广阔空间。
与此同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亦面临新挑战。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改的深入开展,以及人口的惯性增加等,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对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疾病谱的变化,生育政策的调整等,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医养结合、妇产、儿童、生殖、慢病服务管理等薄弱环节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学科建设、人才技术的发展和配置以及服务模式等均需适应形势的变化。人口的快速城镇化,使得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供需矛盾也将逐步凸显出来,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面临新的课题。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一、需求导向,优化配置。围绕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来开展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二、公平公正,兼顾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办医上规模、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赣州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现状,适度超前,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层级之间、中西医之间、防治之间、资源要素之间、公办与民办之间、外延发展与内涵提升之间的关系,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扩大优质卫生资源,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第二节 主要资源配置目标
以“扩增量、缩差距、调布局、增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医改、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一、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
根据全国、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赣州市情,到2020年的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如下表。
表1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1.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 |
4.23 |
6 |
指导性 |
(1)医院(张) |
2.88 |
4.7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含驻市省办医院) |
2.53 |
3.09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50 |
0.9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69 |
1.8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04 |
0.02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35 |
1.61 |
指导性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35 |
1.3 |
指导性 |
2.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37 |
2.0 |
指导性 |
3.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73 |
2.5 |
指导性 |
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64 |
0.83 |
指导性 |
5.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68 |
2 |
约束性 |
6.市办医院床护比 |
1:0.41 |
1:0.6 |
指导性 |
7.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500 |
指导性 |
8.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800 |
指导性 |
说明:
1.市办医院是指市政府举办的市级公办医疗机构,县办医院是指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县级公办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是指军队、监狱、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医院。(下同)
2. 2015年数据为国家卫生计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年末数,床位数为实际开放数。(下同)
3.2020目标:床位数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设定,医师、护士主要为缩小与全国、全省差距而设置,均高于省规划对赣州的要求。
4.公立医院床位数含赣南医学院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床位数。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左右,其中医院(含妇保院)4.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09张(其中市办医院0.9张、县办医院1.8张、其他公立医院0.02张),社会办医院1.61张。
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床位配置目标,依据国家规划标准和县域内人口数量及人口密度、现有床位基础数及使用率等因素配置,对人口规模较小的县适度从宽配置及提高增幅;对人口规模及其密度较大的县,适度从紧配置;对现有实际床位接近和超过5张的县,控制床位增速。
表2 各县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县(市、区)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
全市 |
4.23 |
6.0 |
章贡区(含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市办及以上医疗机构) |
1.85 |
3.5 |
赣县区 |
3.19 |
4.6 |
南康区 |
4.30 |
5.1 |
大余县 |
4.02 |
6.2 |
上犹县 |
3.84 |
5.0 |
崇义县 |
3.25 |
4.9 |
安远县 |
3.61 |
4.9 |
龙南县 |
2.92 |
5.1 |
定南县 |
5.71 |
6.2 |
全南县 |
3.35 |
4.8 |
宁都县 |
3.25 |
4.5 |
于都县 |
3.69 |
4.9 |
兴国县 |
2.82 |
4.5 |
会昌县 |
4.12 |
4.9 |
寻乌县 |
3.12 |
5.0 |
石城县 |
4.38 |
5.0 |
瑞金市 |
2.89 |
5.0 |
信丰县 |
3.91 |
5.4 |
三、人员配置
(一)医师和护士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人、注册护士2.5人,医护比达到1︰1.25。
表3 2020年各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县(市、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数 |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
全市 |
1.37 |
2.0 |
1.73 |
2.5 |
章贡区(含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市办以上医疗机构) |
1.31 |
1.88 |
1.71 |
2.35 |
赣县区 |
0.73 |
1.46 |
0.68 |
1.83 |
南康区 |
1.76 |
2.3 |
1.71 |
2.88 |
大余县 |
1.64 |
2.3 |
1.67 |
2.88 |
上犹县 |
1.58 |
2.15 |
1.30 |
2.69 |
崇义县 |
1.38 |
2.1 |
1.77 |
2.63 |
安远县 |
0.91 |
1.5 |
1.22 |
1.88 |
龙南县 |
1.36 |
2.15 |
1.61 |
2.69 |
定南县 |
2.03 |
2.45 |
2.41 |
3.06 |
全南县 |
1.64 |
2.25 |
1.75 |
2.81 |
宁都县 |
0.75 |
1.46 |
0.94 |
1.83 |
于都县 |
0.83 |
1.5 |
1.25 |
1.88 |
兴国县 |
1.11 |
1.65 |
0.87 |
2.06 |
会昌县 |
1.17 |
1.75 |
1.38 |
2.19 |
寻乌县 |
0.95 |
1.65 |
1.26 |
2.06 |
石城县 |
0.99 |
1.75 |
1.37 |
2.19 |
瑞金市 |
0.92 |
1.8 |
1.46 |
2.25 |
信丰县 |
0.97 |
1.65 |
1.38 |
2.06 |
(二)医院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依据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医师工作量和功能任务,合理确定医院人员数及床位、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服务人口1.2‰的比例配置乡村医生,少于千人口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确保每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常住人口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基层首诊”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根据辖区人口数、监督执法任务、工作量合理配备。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数量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达到0.4人,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根据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四、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建设与国家和省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运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业务信息系统。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五、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合理布局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配置条件。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甲类和乙类设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报批和日常监管等工作。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六、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区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市办医院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为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奠定技术基础。
第一节 总体框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市、县、乡、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市县两级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分为公办和社会举办两类,乡镇卫生院须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可为公办或社会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第二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公益性,
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区域实际,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城镇化、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1.市办医院。设置市办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儿童、精神、肿瘤、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院。市中心城区河套老城区,主要完善现有医院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原则上不增设市办医院。市中心城区新城区(含章江新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根据城市扩展、人口聚集规模和城市整体规划,新增一定数量的市办医院,重点建设市人民医院新院、市中医院新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规划新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预留市办三级医院。改(扩)建市肿瘤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等现有市办医院,提高市皮肤病医院级别标准。建成市儿童医院。
2.县办医院。每个县原则上需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相应妇幼保健科室)。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具备条件的县,可以设置县办专科医院。对城市新区等薄弱地区要规划建设好公立医疗机构。南康、信丰、宁都、于都、兴国、瑞金等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
(三)单体规模 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鉴于赣州人口规模大,区域面积广,但仅有1个市办综合性医院,与每100-200万人口可设置1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和每千常住人口市办医院达到0.9张的床位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以及考虑到建设赣州区域性医疗中心的需要,对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适当放宽。
(四)床位配置
根据人口规模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标,配置市、县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市办医院力争达到 0.9 张,县办医院全市达到1.8张。对于在建或拟建医院项目,应在本级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总量范围内,适当预留床位发展空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含县办妇保院)床位数超过1.8张的县,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数15%的比例设置。
表4 2020年市办医院床位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床位 |
2020年规划床位 |
|
编制数 |
开放数 |
||
赣州市人民医院老院区 |
1600 |
1636 |
1400 |
赣州市人民医院新院区 |
|
|
1500 |
赣州市人民医院文明大道康复院区 |
300 |
|
300 |
赣州市中医院 |
500 |
320 |
900(含医养结合床位) |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
500 |
548 |
990 |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700 |
1000 |
800 |
赣州市肿瘤医院 |
700 |
400 |
700 |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
450 |
350 |
600(不含精神卫生床位) |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
60 |
60 |
60 |
赣州市儿童医院 |
|
|
500 |
预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等 市办公立医院床位数 |
|
|
500 |
合计 |
4810 |
4314 |
8250 |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对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
各地要与公办医院同步规划社会办医院的数量、布局。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诊疗服务量占比大幅提高,同步预留社会办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院上规模上水平发展。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科、老年、康复、医养结合等资源紧缺的医疗机构。
三、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
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医疗机构依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设置。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设置,根据《赣州市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015-2020年)》(赣市府办发〔2015〕66号) 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赣市卫计字〔2016〕71号)执行。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三、床位配置
主要依据《赣州市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015-2020年)》(赣市府办发〔2015〕66号)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适度调减至1.3张以下;各县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3张以内,并可根据资源利用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调剂配置,对人员紧缺、病床使用率低于60%的,应缩减其床位数量,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和其他市办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急救机构。保留现有既具医院诊疗、又具公共卫生职能性质的疾病防治院(所),不具诊疗性质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资源整合,按赣卫人字〔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市、县、乡、村各级实现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共享共用。
各级要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建设市级和人口大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提高精神卫生机构院内康复能力。
根据有关规定,市中心血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在各县设立固定或流动采血站(点),在中心城区设置若干献血屋(点)。县依托综合医院设置中心血库。
加强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设。市设置一个独立编制、独立运行的医疗急救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区),全部设立由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站),乡镇依托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与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体系。市医疗急救中心可择地设置急救站。
完善和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机制、决策指挥、基础设施、物资装备、后勤保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和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建设。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人员配备
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人员数量配置比全国、全省乃至于西部省份均有较大差距。市、县要把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作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的重要任务,按照配置标准配备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尤其是增加医师、护士和紧缺人才数量,以适应医疗卫生发展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人才培养
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老年康复护理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
建立规范培训培养制度,多渠道培养卫生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儿科、康复、老年护理、助产、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紧缺专科(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培养和评选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带头型、骨干型、紧缺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促进全市医疗技术水平提高。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推动、鼓励和吸引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基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特设岗位政策。到2020年全市累计培养2000-2500名全科医生。建立高质量的培训基地,大力培养带教老师。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三、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落实医疗机构自主用人权、薪酬分配权。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第二节 扶持引导社会办医
加强规划,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扶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社会办医与政府办医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扩大办医规模,提高办医水平,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规模占比达25%以上,诊疗服务量占比明显提高。在符合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特别是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现代化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和稀缺的儿科、中医、康复、老年病、老年护理、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在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办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合作,提高社会办医水平。
完善支持社会办医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办医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改善执业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医院评审、学科建设、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行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承担政府指定任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0年,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强化分级诊疗保障措施。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第四节 强化防治结合
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加强协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五节 坚持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科学、合理、高效做好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和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医病床。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国医堂(馆、院)、“治未病”中心,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南康、宁都、于都、瑞金、信丰、龙南、大余中医院为纽带的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引导服务行业有序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拓展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范围,挖掘中医药在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治、“治未病”、康复护理服务领域和保健服务领域等方面的作用,建设中医重点专科和发展若干项在省内领先的技术,不断适应全社会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第六节 推进医养结合
以建成区域性医养结合示范市为总目标,打造“善孝苏区·康养赣南”医养结合服务品牌。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发展公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相关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床位)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和签约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举办养老院,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实行“中医+养老”模式。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推广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节 优化资源布局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资源配置要求,合理布局、配置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医疗卫生资源。把握资源现状与需求趋势、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合理把控公立医院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注重公办与民办、城市与乡村、医治与预防、综合医疗与专科医疗、单体规模与内涵建设的协同发展,注重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才技术建设。合理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补好短板,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和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城市新区医疗服务网络,加强重点学科和临床专科建设。加大资源调整力度,对床位等主要资源利用率低、设施与人员配比不协调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要减少床位等资源配置。公立医院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设施与人员等内部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医护比、床护比等各项比例关系,逐步转变发展方式,由追求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医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其实施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优先领域,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在规划方面,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辖区内市办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将床位、人员配置标准等主要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各县要依据国家、省、市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医疗卫生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规划和审批医疗卫生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制度,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顺利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强化实施监督
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各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报本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上下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强化规划实施。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各地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设置、备案的有关规定和公示制度。
建立和强化监督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严格按照程序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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