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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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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等重大机遇和挑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以建设生态赣州为目标,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水、气、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抓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不松懈,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不手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降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停步,努力将赣州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使全市人民永远享受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十二五减排工作,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确保完成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任务;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东江源、赣江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类水质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辖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各县(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100%开工建设,市本级今年年底交付使用,县级要有70%以上的竣工交付使用;县(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建立县(市)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中心,积极策应和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今年,全市环保系统要牢固树立服务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服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有所作为。一是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努力把赣州市建设成为江西省乃至全国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二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作用,积极推进低碳城市试点、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社区建设,把推进低碳经济作为今年及十二五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力争使赣州成为全国低碳经济试点城市。三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立项、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尽快办理环保手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夯实基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是根据省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2011年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和各有关企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11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实现十二五减排工作首战告捷。二是继续督促推进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做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准备工作,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督促未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县尽快完成,并投入运行。三是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四是抓住国家对稀土等稀有资源战略性调控的机遇,围绕培育钨和稀土及其高端应用产品年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目标,结合国家稀土行业排放标准,研究探索钨和稀土行业减少氨氮排放量新办法。

(三)重拳出击,不断巩固和扩大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一是继续保持对污染企业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建成集中收集、处置系统。整治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整治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的企业,保护好三江源头。二是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和督促,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加快建设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开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上游20公里污染源专项整治,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建立水源全域保护联动机制,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四是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重点加大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冶炼、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赣州创建工作

一是加大生态创建力度,开展生态市(县)、生态乡镇与生态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定期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防止违法破坏生态行为,积极向上争取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专项资金。加强两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三是结合农村清洁工程,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土壤、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在农村大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

(五)严查严控,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闸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七个不准要求,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坚决不上违反环保法律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上违反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以环评审批为手段,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上发挥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作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挂钩等制度,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三是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做到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

(六)争先创优,全力加大自身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市所有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要开工建设,市本级年底交付使用,县级70%以上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国家监测能力建设和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力争全市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在人员、装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县(市、区)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继续督促未完成在线监控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实现与省、市环保监控网络联网。二是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等环保权力的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环保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内部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三是开展全市环保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使环保政策在扶持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全民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七)广泛宣传,大力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以纪念世界环境日”40周年为契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十一五环保成果和十二五环保规划,围绕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问题,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继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环境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共享环境信息,发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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