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
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对标“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先行先试成效明显。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市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订战略协议、开展合作交流,加快编制近期、中长期规划。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开展秋冬季美丽赣州建设项目攻坚行动,163个重点项目已开工162个,在建率99.4%;完成投资92.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14%;项目竣工90个,竣工率达97.8%。成功承办美丽中国百人论坛2022年会并作经验交流发言,省美丽专项工作组出台20条政策,支持赣州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先行先试示范市。
(二)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推进环委会工作机制下沉至乡镇,探索开展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并划定监测断面368个,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机制全覆盖,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肯定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宣传推广。大气方面:市中心城区、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1、18.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5%、95.3%。水方面: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3%,水质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全省前列;赣江干流4个断面继续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出台《关于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18条措施》,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全面梳理优化211项行政权力事项,统一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及办事指南。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12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将187家企业纳入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面梳理全系统211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80项涉企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接待日活动。全市豁免环评管理项目412个,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85个,实施环评容缺受理项目63个,实行环评应急服务保障项目2个,应编制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项目11个,对11个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程序予以简化。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排查更新八大行业“两高”项目66个。将全市831个重大项目纳入清单管理,推动19个县(市、区)建立开发区第一批140个拟投资项目清单,每月调度并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问题。顺利完成大气、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梳理推动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全力保障新增建设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管理等级,简化环评文件编制程序,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开发区统一环境监测。
(五)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制定重点信访件、2021年长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等整改方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春雷”“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问责等手段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地。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我市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61个,需要销号管理的问题320个,已销号294个,销号率91.9%;转办信访件2133件,已销号2114件,销号率99.1%。
(六)自觉树牢底线意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应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严格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全力以赴抓好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工作,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规范安全”,医疗废水处理“监管到位、稳定运行、达标纳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稀土行业环保专项检查,积极推广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经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积极发挥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作用,抓紧抓牢生态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战略部署,以美丽赣州建设行动为统领,实施新“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建设革命老区美丽中国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区。
(一)全面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一是持续做好顶层设计。深化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战略合作,出台《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谋划美丽赣州建设中长期路线图。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省支持美丽赣州建设先行先试等政策优势,以2023年总投资304亿元的190个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落实落地。三是推进全域试点示范。通过打造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工厂、美丽庭院等方面推动美丽建设,讲好美丽赣州故事,打响美丽赣州品牌。
(二)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一是全面排查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问题整改工作,分领域、分行业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推进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信访件整改。二是全力做好第二轮省环保督察进驻准备。加强与省厅督察办、赣南专员办沟通对接,坚决按照省环保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三要全力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交办的线索,分类施策、全面整改,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整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与专家团队、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预报合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开发及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科学治气能力,以差异化减排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力争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5.1%以上。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健全完善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监测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水污染防治管家团队作用,全面推进省控监测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定南志達电站、高车坝断面水质达标治理,强化汛期污染源管控。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开展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涉磷企业排查、监管力度。力争地表水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3%以上。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40个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深入开展涉镉污染源综合整治。完成150个农村环境整治、14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3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支持上犹县、瑞金市开展黑臭水体试点。
(四)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环评审批提质增效降费改革,稳妥推进县级环评审批权限移交至行政审批部门。加快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二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健全完善服务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涉重企业全口径清单和减排项目库,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地有效解决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难题。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省级各类试点评估总结,探索林业碳汇开发与景区碳中和试点融合发展新模式,以园区、企业、校园、社区等为主体,深化市级低碳试点创建。
(五)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对照“无废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相关规划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二是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出台《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三是严防生态环境风险。重点推进医废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妥善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施尾矿库“一库一策”分类分级整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市县两级设置生态环境监督员,推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统筹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力量,探索在赣县、南康、龙南等县局设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承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二是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做好各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常态化推进执法大练兵、异地交叉执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探索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提升“以案促建”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经验借鉴和警示教育作用,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深化合作,着力提升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三是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全方位交流合作。利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援县促市、赣州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机制,探索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人才双向交流、技术服务支撑、政策研究制定、资金项目包装、经验学习交流、信息宣传报道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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