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核定赣州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次核定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赣州市厚德学校、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义务教育)、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最高标准)原则上三年不变。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在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明确,我市中心城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统一实行学费“一费制”管理,学费包含课后托管服务(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后的延时托管服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指学校统一安排星期六上午的兴趣活动服务)、初高中晚自习服务等费用,不得再另外收取课后服务费。
同时,要求学校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常年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与有关政策相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禁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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