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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道路客运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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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工作,避免因突发情况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确保安全、有序、快捷疏散旅客,根据我市道路客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客运安全、有序、畅通为目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充分准备,迅速处置运力短缺、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保障道路旅客运输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运管处道路客运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处长尹善奎任组长,市运管处副处长钟银生任副组长,市运管处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处理旅客滞留、运力短缺等紧急情况下调配运输车辆,疏散旅客等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春运期间及有关节假日,由于道路或天气变化等原因,造成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或由于各重点检查站查处大量超载车辆,当地无法转运而出现旅客大量滞留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抽调市内旅游客运、短途客运车辆等备用运力应急疏运滞留旅客,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市运管处道路客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市运管处申请支援,由市运管处向对口支援县(市)下达支援指令。

(二)接到指令后,对口支援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立即调动车辆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运力请求县(市)运管部门应妥善安排好车辆的停放、上客和司乘人员的生活。各县(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详见附表。

(三)对《各县(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表》所列的运力安排,各单位要作为指令性任务落实到车、到人,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保证市——各县(市)——车属单位——驾驶员之间24小时联络畅通。

四、应急车辆通行凭证

由市运管处按《各县(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表》事先发出加班包车牌证,(注明“应急车辆专用”)给有关县(市)。通行凭证不定单位和车号,应急车辆凭通行凭证通行省内外。

五、应急车辆原则上必须是营运车辆。
    其车况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齐全养路费和车购费等有关凭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司机必须符合驾驶大客车条件,身体状况良好。

各县(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

 

序号

县 别

客车数(台)

客位数(客位)

司机数(位)

 

县(市)

自下达指令后到位时间

1

 

10

400

20

于都、南康

2小时

2

 

5

200

10

于都、南康

2小时

3

上犹县

5

200

10

于都、南康

2小时

4

崇义县

5

200

10

崇义、大余

2小时

5

南康市

10

400

20

南康、信丰

2小时

6

大余县

5

200

10

大余、上犹

2小时

7

信丰县

10

200

20

龙南、定南

2小时

8

龙南县

5

200

10

信丰、全南

2小时

9

全南县

5

200

10

龙南、定南

2小时

10

定南县

5

200

10

全南、信丰

2小时

11

安远县

5

200

10

寻乌、龙南

2小时

12

寻乌县

5

200

10

会昌、安远

2小时

13

于都县

10

400

20

宁都、兴国

2小时

14

兴国县

10

400

20

于都、宁都

2小时

15

瑞金市

10

400

20

石城、会昌

2小时

16

会昌县

5

200

10

瑞金、寻乌

2小时

17

石城县

5

200

10

宁都、瑞金

2小时

18

宁都县

10

400

20

瑞金、石城

2小时

合计

 

125

48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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