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疾控字〔2009〕6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卫明电〔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防控工作 通知
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 2009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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