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应急字〔201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救灾防病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防病组织指挥体系。各地卫生部门要及时召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救灾防病工作,认真落实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联络渠道畅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加强准备,未雨绸缪
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充分做好救灾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研究,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应变能力,争取防患于未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预备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消杀消毒和现场处置设备,强化救灾防病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近期,各地、各单位要对现有救灾防病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进行认真检查,对储备不足和失效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加强监测,规范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果断处置。各地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高度重视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院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学校卫生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等工作,确保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数据的及时、准确。各县(市、区)卫生局在灾情发生后,每周一前汇总上报《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停止上报,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同时,要将有关文字、照片和影像等资料上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防办、农业、民政、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测、预警、沟通机制和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合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形成救灾防病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多项式、多方位地向群众宣传与救灾防病有关的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自救互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蝇鼠害,消除虫媒孽生,消除疾病发生的隐患,帮助群众树立健康行为。
二O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应急 救灾防病 通知
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 2011年4月18日 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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