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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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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卫明电〔201127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我厅将于517日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1517日—21日。  

  二、督导分组  

  第一组:  

  督导地市:南昌、抚州  

  组 长:操秋阳  

  成 员:李岚、熊小庆(联络员13970871963)、胡建国  

  第二组:  

  督导地市:景德镇、鹰潭、九江  

  组 长:杨玉  

  成 员:涂颖昭、章承峰、杜远举(联络员15979161836)  

  第三组:  

  督导地市:萍乡、宜春、新余  

  组 长:范为民  

  成 员:邹秋平、唐松、方继(联络员13870070916)  

  第四组:  

  督导地市:吉安、 赣州、上饶  

  组 长:袁辉  

  成 员:余平(联络员13732958577)、杨富强  

  三、督导对象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所辖的市级综合性医院(流感哨点医院优先考虑)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  

  (二)各设区市各选择1-2个手足口病高发县(市、区),检查县(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县级人民医院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各1家;  

  (三)抽查以上选择的高发县(市、区)所属的乡镇卫生院2家;  

  (四)各设区市和选择的高发县(市、区)各抽取一所幼托机构。  

  四、督导内容和方法  

  (一)督导内容  

  1、督导检查以上各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2、督导检查以上各级疾控中心、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霍乱、流感防治工作、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开设情况;  

  3、以上各级卫生局、疾控中心、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督导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具体督导内容见督导方案

    附件:江西省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督导实施方案.doc

                       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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