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疾控字〔2009〕5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属社会医疗机构:
十月下旬以来,中心城区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数明显增多,且全市今年季节性流感病例数也较往年明显增加,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现将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冬季后,全国、全省甲流疫情都呈快速上升趋势,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死亡病例,国家疾控中心预测今冬明春流行规模和强度都将明显高于往年季节性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将会持续增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目前我市疫情尚未波及县(市),但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人员流动增加状况,疫情向周边扩散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当前防控形势的认识,结合当前疫情发展的特点,以预防和控制学校、社区疫情暴发扩散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防范疫情的大面积扩散,减少疫情对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积极有序开展疫苗接种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我市第一批疫苗已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赣州市甲型H1N1型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自愿、知情、免费”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第一批疫苗接种工作必须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同时要提前与当地教育部门配合,做好第二、第三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学生疫苗接种的准备工作。
三、规范疫情监测和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首诊报告制度,疫情统计口径按卫生部要求执行。赣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哨点监测医院,近期要以学生为主要监测对象,对已确认构成聚集发病的学校或单位的续发病例不再进行监测,聚集发病的疫情由市疾控中心认定并负责通知监测医院。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流感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采集病人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门诊的一般病例和疑似病例不作采样送检。
四、规范流感病人的诊疗工作
1、规范发热门诊管理。设置有儿科诊疗科目的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都必须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指导发热病人在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发热流感样病例病人的信息登记工作,尤其是在校学生,一定要记录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和联系电话,其它患者要记录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做好药械储备。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做好抗病毒药品的储备,对诊断为流感样病例的病人,尽早使用有效的抗病毒药品,以防止出现重症病例。各三级医院、县(市)定点医院要储备成人、儿童呼吸机、监护仪等必要抢救设备,确保及时、有效地抢救危重症患者。甲流病例治疗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收费治疗。
3、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未设立发热门诊的任何医疗机构不再收治发热病人,医务人员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应指导其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对符合《甲型H1N1型流感患者居家隔离治疗方案》的轻症流感患者,应告知其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和定时监测体温。不得拒绝和推诿发热患者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根据病情指导其到定点医院治疗。
市第五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定点医院负责收治需要住院症状较轻的流感患者、重症患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患者;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市立医院集中收治危重症患者。各定点医院发现危重症患者要立即逐级上报我局医政科,经我局组织市级诊疗专家组会诊后,符合转诊要求的迅速调派具备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负责转运至三级医院救治。对病情危重不能转诊的患者,由我局派出市级诊疗专家到当地指导抢救。各定点医院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重症甲流患者医疗救治方案。市急救中心要准备符合转送甲流患者的救护车辆,并制订转送工作预案。
五、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近期要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重点单位防控工作的检查,各级疾控中心要负责做好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 通知
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230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