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赣州市健身健体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见附件)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2109室
联系部门:赣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服务科
联系电话:0797-8991040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赣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赣州市健身健体协会
赣州市果品流通协会
赣州市厨具行业协会
赣州虔城书画艺术研究院
赣州市文峰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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