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82号)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现就做好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3月5日。
二、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参加2017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存在2017年全年未编发1篇新闻稿件的记者。
四、核验要求
接到本通知后,各新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立即安排年度核验工作,精心组织部署,严格审查报告材料,专项督查重点新闻单位。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核验要求,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和办公楼公示栏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07918396355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388390(市文广新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本单位无网站的在政府网站)公示10天。
4.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五、核验程序
1.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按时报送以下年度核验材料(一式二份):(1)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2)《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3)《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注销人员名单》,(4)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办公楼公示照片)。
2.各新闻单位于3月5日前将上述年度核验材料(县级新闻单位要经县级文广新局及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报送到市文广新局参加年度核验。联系人:骆占文,电话:8388390,地址:赣州市赣江源大道16号广电中心十楼1006室新闻出版科。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审核年度核验材料后,根据记者证年审通过数量,将2017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市文广新局后,通知各新闻单位领取2017年度核验标签,并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免费更换。
六、违法违规问题处理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和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纯洁新闻记者队伍。
1.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自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做出处罚并及时上报,同时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
2.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情况公示(样式)
2.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
3. 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注销人员名单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5日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 单位 )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情况公示(样式)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暂缓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7.是否存在2017年全年未编发1篇新闻稿件的新闻人员。
二、拟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
三、拟暂缓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
四、拟不予通过核验的人员名单:......
五、举报电话:07918396355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388390(市文广新局)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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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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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 (盖章) |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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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注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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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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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 (盖章) |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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