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服务效能和水平,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日起,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停止收取矿山救援协议费,原协议救援职责仍然由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承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相关文章
为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服务效能和水平,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日起,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停止收取矿山救援协议费,原协议救援职责仍然由赣州市矿山救护支队承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