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水利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编【2021】17号),重新组建赣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不再保留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向赣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市水利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编【2021】17号),撤销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向赣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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