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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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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市水利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编【202117),重新组建赣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不再保留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向赣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111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市水利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编【202117),撤销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向赣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111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赣州水土保持中心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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