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赣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近日,市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赣州蓉江新区农办及潭口镇政府依法对该镇一涉河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同志在现场指导强拆工作
2022年,在“河长+检察长”的巡查中,市检察院发现蓉江新区潭口镇上元村蛇婆印牛巷组迳几桥处的章江高陂水支流上芫水河道内建设有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经过市、县两级多部门调查核实,该游泳场和农家乐属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该违法建(构)筑物位于上芫水河道内,长期占用原本就狭小的河道,严重阻碍行洪,存在严重防洪安全隐患。
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拆除前全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市水利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及时下达了《责令限(限期)改正通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并对其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市水利局及时启动了依法强制拆除程序。11月10日,市水利局牵头正式启动强制拆除工作,联合市检察院等部门对非法建设的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2900平方米。
对非建(构)筑物实物进行清点并集中堆放
此次行动,有效排除了河湖安全隐患,有效打击了涉河违建行为,展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的决心,切实维护了水事秩序。
依法强制拆除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中
依法上元游泳场和桥口农家乐强制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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